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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9/2024-140900 主题分类 教育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学年平阳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幼儿园、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幼儿园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意见,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3〕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25号)精神以及我县教育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阳县2023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幼儿园(含园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综合评价及奖惩性指标四个部分,共200分,其中基础性指标100分,发展性指标70分,综合评价30分,奖惩性指标根据奖惩情况计入总分和等级认定。

(一)基础性指标

基础性指标100分,包括包含办园方向、办园条件、园务管理、安全卫生、教育活动、队伍建设、民办管理附加等7项A级指标基础部分的评价要点,具有基础性和底线性。

(二)发展性指标

发展性指标70分,包含办园思想、管理优化、保育教育、队伍建设、家长工作和社会服务、办园特色等6项A级指标的评价要点,体现发展性。

(三)综合满意度

综合满意度30分,包括局领导班子评价5分、学区评价5分、满意度测评20分。

(四)奖惩性指标

奖惩性指标考评包括正向加分、反向扣分和票否。

三、考核流程与方式

考核流程分为幼儿园自评、基础性指标考核赋分、综合评价考核、发展性指标现场考评等四个部分。

(一)幼儿园自评

1.组织自评。各幼儿园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发展性评价各指标评价要点,认真做好学年度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4日。各幼儿园自评工作必须程序到位、全员参与、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2.上传材料。幼儿园基础性指标和自评得分上传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各幼儿园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台账上传。

(二)基础性指标考评

基础性指标根据日常监管、监测、统计、督查、评价,结合项目赋分办法对幼儿园进行网络考评赋分。

(三)综合评价

局领导班子、学区对其联系片区或管辖区域幼儿园进行综合满意度评价,按A、B、C等级比例给幼儿园赋分,A等不超过幼儿园数的33%、B等不超过幼儿园数的33%,其余为C等。幼儿园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进行。

(四)现场考评

县教育局将组织考核专家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答辩、查阅材料、巡视园舍、访谈教师”等形式对幼儿园发展性指标等项目进行现场考核评估(省三级民办幼儿园可以不参与发展性指标考核)。

1.听取汇报。园长作一学年幼儿园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及办园成效等方面的简要汇报。

2.现场答辩。根据办园管理实际情况,现场提问,现场答疑。注重了解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等情况,真实掌握幼儿园发展动态。

3.查阅材料。对照幼儿园三年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考查幼儿园发展性指标台账。

4.巡视园舍。巡视园舍环境,感受管理细节,结合现场与台账材料考量幼儿园办园真实情况。

5.访谈教师。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等内容,掌握指标达成情况。

四、考核结果认定

幼儿园学年度发展性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认定模式有直接认定和综合评定两种,其中优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25%(直接认定的不占用优秀等第指标比例),合格与不合格合计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其他为良好。

(一)直接认定

1.在无“票否”情况发生的前提下,参加当学年浙江省等级幼儿园创建并通过评估的(以文件为准),可以申请不再参加当学年发展性评价。评定为浙江省预二级幼儿园的认定为“合格”;评定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的认定为“良好”;评定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的认定为“优秀”;参加浙江省一级幼儿园实地复评并通过复评的认定为“良好”;新办园未满一年并通过“预评估省二级园”可以申请免检并直接认定“合格”。

2.在无“票否”情况发生的前提下,当学年创建省现代化幼儿园的,可以申请不再参加当学年发展性评价;通过县级推荐的认定为“良好”,通过市级及以上评估的认定为“优秀”。

(二)综合评定

根据学年度发展性评价考核各项目得分和综合得分,结合幼儿园所处区域、等级等情况,兼顾择优与均衡、效率与公平,实行综合评定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要符合除发展性指标外的其他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全县前50%且无“票否”情况。

1.优秀等第按以下顺序依次认定。

⑴每个学区综合得分第1名,共7名;

⑵一园多区核心园区综合得分前2名;

⑶省一级幼儿园综合得分前5名;

⑷省现代化幼儿园综合得分第1名;

⑸省三级(教学点)幼儿园综合得分第1名;

⑹其他名额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2.良好。

除优秀、合格、不合格以外的学校定为良好。

3.合格等第按以下顺序依次认定(除不合格外)。

⑴每个学区综合得分最后1名为合格,共7名;

⑵非省现代化幼儿园或省一级幼儿园或一园多区核心园区的,按综合得分由低到高顺序确定其他合格名额;

⑶办学问题突出或存在较大管理责任并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的,确定为合格。

4.不合格。

基础性指标低于60分,或者省一级、省二级园综合得分低于120分,或者办学问题特别突出、存在重大管理责任并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的,确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结果将予公开,并与评先评优、公办园绩效考核、公办园园长考核及任免、民办园年审、民办园普惠奖补、学区年度考核等相挂钩。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平阳县2023学年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由林侠任组长,史小彩、詹淼、潘永飞、宋天成、吴玉宇、郑兴、徐竖、林祖润、余思华任副组长,陈焕回、林国铁、余东、刘伟军、陈孝榜、卓皓、郑航、张昌业、庄迁景、白文博、曹高兴、兰大潮、林天鹏、祝义亮、邱胜利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天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庄迁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考核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督导科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特殊情况实行书面报告审批。⑴由于个别幼儿园当年度存在客观原因,不具备申报发展性评价条件的,需撰写书面报告,阐明不参与评价的原因,经学区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督导科审批,当年度评价等级为不定等级,且三年终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⑵无故不参加年度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当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三年终评不能评为合格以上。

附件:1.平阳县2023学年幼儿园基础性指标

2.平阳县2023学年幼儿园发展性指标

3.平阳县2023学年幼儿园奖惩性指标

4.平阳县2023学年幼儿园综合评价指标

平阳县教育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平教〔2024〕170号关于开展2023学年平阳县幼儿园发展性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