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副(身份证号330326********0716): 根据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下发的重复领取丧葬费疑点数据,我单位于 2024 年5月对你父亲蔡*树的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实施了稽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稽核情况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违规事实 经核查,参保人蔡*树(身份证号码330326*******0755)于2019年11月死亡。2019年12月你向鳌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领蔡*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终止的相关待遇,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35943.85元,其中含丧葬补助金、抚恤金14000元。2021年9月你向平阳县社会保险中心申领蔡*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终止的相关待遇,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5002.8元,其中含丧葬补助费3700元。根据相关规定,你已经重复领取丧葬费,属于违规行为。 二、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第六章第四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三、整改意见 退回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待遇3700元,退回金额存入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专户,账号:1002776846400******,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阳县支行)。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并应于三十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未纠正的,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白微微 游文君 联系电话:0577-58123535) 平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 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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