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2024年平阳县企事业单位面向全球引进博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和方式 (一)招引计划 面向全球招引博士研究生30名,充实到我县企事业单位。 (二)招引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招引博士采取随报随考方式,不设专业限制,根据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及个人特长,组织相应的单位与博士研究生本人面谈,可以“一事一议”,以“双向选择”的方式,按人尽其才的原则落实单位。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国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须具备相应法规、文件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 3.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4.引进对象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单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博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或依托平阳县各地巡回招才站点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如李四+浙江大学+土木工程+博士研究生)发送至电子邮箱215769401@qq.com。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请报名人员注意。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董双燕,电话:0577-58123528。 (二)报名所需材料:(1)《平阳县引进人才报名表》(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彩照的扫描件),二寸免冠近期彩照(电子版)。(2)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3)职称证书及其他证件(证明)、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三)特别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此次引进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程序进行。 四、其他说明 (一)此次招聘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在平阳县最低服务期年限为5年。 (二)此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我县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附件2),若与平阳县其他引才政策不一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 (三)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8123528 0577-58129930 附件:1.平阳县引进人才报名表 2.平阳县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平阳县引进人才报名表
备注:请将电子版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公布的邮箱。 附件2: 平阳县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 1.按政策E类人才(享受的面积)可申请6折的优惠配售人才住房,3折的优惠配租人才公寓等。 2.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实行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平阳县购房(含网签后可继续享受一年的异地安置补贴)优惠政策的,政府给予异地安置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40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20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8年。引进的人才自行到社会首次购房的(人才配售房除外),可凭房产证提出申请,经批准允许一次性领取8年的异地安置补贴款(已领取的部分按实际领取款扣除,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若一次性领取的人才在平阳县服务期不满8年的(含其他原因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异地安置补贴款。 3.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实行人才津贴政策。津贴标准分为:高层次人才每年25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12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期限为8年。 对于我县引进的博士,给予学位补贴25万元,分5年发放,但未满5年服务期调离平阳的(含其他原因离职的),需全额退还学位补贴。 4.对于帮助我县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含各地商会),引进一名博士给予补助6万元,分3年发放。 对于有意向来平就业并赴平考察的博士,交通费实行实报实销,住宿餐饮统一安排。 对有意向来平工作的博士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内提供实习补贴,按每月5800元的标准,补助6个月,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5.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 6.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调入平阳的,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及市、县公务员转任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相关规定,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优先落实调入单位。 7.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8.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列入我县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范围,纳入申报国家、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拔尖人才及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励的推荐范围,其在平阳县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 9.强化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的继续教育,政府根据需要每年安排部分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学习,有科研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10.鼓励用人单位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除通过选调方式引进外,也可采取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或开展其他专业服务等形式,引入我县从事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