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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申请人曾心怡与被申请人浙江宠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社保、工资、经济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4年6月5日依法作出缺席裁决(浙平阳劳人仲案〔2024〕96号)。裁决内容: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浙江宠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曾心怡支付工资3400元、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6000元等共计人民币9400元。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浙江宠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