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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渔船所有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平农发〔2023〕114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已对我县2024年第一批已完成拆解的浙平渔80169等7艘渔船进行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结果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审议通过,现将平阳县2024年第一批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1278.4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3号)列支,指标录“渔业生产发展专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以上资金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农业局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账号:8590*********2468),再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将资金拨付到各渔船所有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的拨付到一卡通账户)。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2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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