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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渔船所有人: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平阳县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2〕41号)等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已对浙平渔90001等18艘渔船进行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结果无异议。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4〕4号),现将平阳县2024年第二批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资金151.452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渔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3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以上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到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系统(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农业局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账号:85903********2468),再将资金拨付到各渔船所有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的拨付到一卡通账户)。 附件: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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