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份 样品处置公示(2024年第3期)
根据浙市监食检〔2021〕14 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日期间的816批次食品抽检备份样品进行处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2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平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科)。
电话:0577-63739692
邮箱:pysa2020@163.com
附件:2024年第三期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公示表.xls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