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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社),镇属有关单位: 根据《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和上级会议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麻步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预案,认真抓好落实。麻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步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性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从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生产、运行、经营、运输和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重特大燃气事故或造成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适用本预案。 (一)重大燃气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2.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二)特大燃气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2.造成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造成10000户以上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麻步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部,由镇政府分管担任总指挥,执法中队中队长为副指挥,自然资源所、住建所、水利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抢险救援工作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二)决定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三)根据抢险工作需要,调集各方抢救力量参加抢险工作; (四)解决现场抢救处理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困难,必要时请示上级与外地支援; (五)决定实施现场警戒,及时疏散人员和物资; (六)确定向上级汇报的内容、时间,决定宣传报道信息的发布; (七)及时做好各项决策、命令发布和上级指示内容的记录。 四、事故报告和预案启动 (一)城镇燃气企业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执法中队,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二)执法中队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镇委镇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宣布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三)城镇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镇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经过,人员伤亡(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补报。 五、现场保护和恢复生产供气 (一)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理事故现场。 (二)恢复供气工作。事故单位在经验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报指挥部同意后,恢复供气工作。 六、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建立专业的应急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应急物资: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防护装备、灭火器材等。 3.通信联络:保持通信畅通,确保信息上传下达。 4.预案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应急处置方案。 七、责任及奖惩 (一)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指挥部调用各有关单位的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抢险时,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抢险救灾工作。 (三)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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