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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滨江西路(旺厂中心路至园林西路)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阳县中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平阳县鳌江镇滨江西路(旺厂中心路至园林西路)建设工程予以立项的报告》(平中控〔2024〕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鳌江镇滨江西路(旺厂中心路至园林西路)建设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项目的建设是解决鳌江镇城西交通拥堵的需要;是提高鳌江城镇化的需要;是进一步优化鳌江交通组织的需要;是促进鳌江产城融合发展的需要;是构筑高效公共交通的需要;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且迫切。

二、项目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路线大致呈东西走向。工程起点西接规划园林西路,终点东止于旺厂中心路。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37237㎡,新建道路全长753m,道路宽度40米,横断面布置(单幅路):3.0米左侧人行道(含绿化带)+3.5米左非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11米左机动车道+2米中央隔离带+11米右机动车道+1.5米绿化带+3.5米右非机动车道+3.0米人行道(含绿化带)=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等级,设计速度为50km/h,机动车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人行道路面采用透水砖铺装,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361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950.2万元;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

五、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六、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方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中,职业卫生和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402-330326-04-01-30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