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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函


许雪娇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人大建议166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平阳邮管局、县供电局,现答复如下:

您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议》提得非常好。

电动车行业的发展对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每年以10 %以上的幅度递增的庞大的电动车使用群体,因保有量大,衍生出超标、乱停乱放、充电火灾事故等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后,省、市、县三级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就您所提的建议,我们主要推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平阳县消防安全委员制定《平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平消安委〔2024〕2号),成立平阳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实体化办公,在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充停场所建设使用和消防安全、探索推广“以换代充”换电模式等多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以确保人、车安全。

二是开展工作试点。截至4月底,我县快递行业共有新能源车辆1052辆,其中合规电动三轮车487辆、非标电动三轮车493辆、合规电动货车72辆。目前,正与第三方充换电服务机构接洽,探索加快推进各寄递企业一直期望的全面推广应用集中充换电模式。执法车辆中的电动车数量业已统计,实行统一管理,降低相关风险。

三是落实技术规范。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建设技术规范,引导建设单位按照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新建工程项目中依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建设集中充停场所。结合未来社区、美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分批次引导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倡导“家里不充单位充、智能管理安全充”。

四是做好配套服务。积极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开户报装服务,推动具备条件的集中充电设施单独报装,实现直接供电,尽可能减少转供电情况发生。引导广大群众安全合规充电。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转供电过程中加收除电量损耗外的其他费用,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或充电APP公示充电价格。

下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与电动车行业协会沟通,开展行业自治,督促规范生产经营。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共享电池服务发展方向,努力争取相关政策扶持。

二是积极推广互联网共享、外卖、快递等电动自行车以换代充换电模式,推动充电、换电市场有序发展,争取到2024年底基本实现换电模式。

三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拆解报废电动自行车及存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成武,联系电话:(63700681,13867739616)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