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从便捷服务到增值服务全面升级,为企业提供注销精准化、个性化衍生服务,打通企业从准入到准营再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实现企业注销全程快速便捷化。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推进企业“1+N”一站式注销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企业“1+N”一站式注销,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一站式”注销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推进“1+N”一站式注销服务改革,对已取得相关行业许可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申请材料一表清、收件受理一窗口、审批联动一体化”的模式,实现企业证照一次性注销,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以企业营业执照“1”为核心,以企业取得的准入类许可证件“N”为突破,构建系统集成的注销套餐体系,将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等13个高频许可事项的许可证注销纳入一站式注销范畴,具体要实现“三个一”模式。
(一)申请材料一表清。制定统一的标准化操作手册,对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针对企业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具体情况,列出一张材料清单,对办理所需材料实施一次性综合告知,引导企业一次性提交“1+N”注销套餐办理申请,让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报送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企业所有证照的注销。
(二)受理收件一窗办。针对企业提交的“1+N”注销申请,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优化窗口设置、构建一站式办理服务模式、开设“1+N”一站式注销办理专区,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全程专人对接指导申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综合收件受理。
(三)分类审批一体化。梳理定制式、套餐式、模块式增值服务举措,将涉及“1+N”一站式注销的事项收集归纳分类。制定具体的注销审批业务,依法合规梳理串、并联关系,减并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一次性完成相关许可证照的注销审批。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1+N”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机制。建立健全“1+N”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改革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指导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及时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设置“一站式”服务。整合公安、农业、文化、应急、市场监管等窗口,设置企业一站式注销专窗,一次性告知所需申请材料,全程专人对接指导申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性综合收件受理,做到收件受理“一窗口”。优化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覆盖企业注销全流程“综合导服”“申报受理”“自助服务”等功能。
(三)提供“1+N”一站式注销。公布“1+N”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改革许可证目录,对企业登记注销及相关资质注销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表单文本等内容进行整合归并,针对企业取得的相关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定制化列出一张材料清单,对办理所需材料实施一次性综合告知,引导企业一次性提交“1+N”企业注销联办申请,让企业只需提交一次申请、报送一套材料,即可完成企业所有证照的注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1+N”企业一站式注销服务改革是贯彻落实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的深入探索和实践,是企业注销便利度的再提升再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于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的重大意义,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订“1+N”企业一站式注销服务改革实施细则;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狠抓落实,确保落实企业一站式注销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推进部门间数据互认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三微一端”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一站式注销改革便利化的新举措,认真做好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氛围,畅通市场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各部门在推进一站式注销改革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做好改革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高改革工作知晓度、运用率和获得感。
本方案自2024年5月17日起施行。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企业注销申请书(1+N)
2、“1+N”注销套餐办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1
企业注销申请书(1+N)
□基本信息(必填项)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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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注销原因(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
□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企业(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
□非公司企业法人 |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个人独资企业 | □ 投资人决定解散。 □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普通注销(仅普通注销登记填写) |
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通过报纸公告 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 已注销完毕 □ 无分支机构 |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
清税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 □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
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外资企业填写) |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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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文号 (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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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
主管部门(出资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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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仅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非上市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 年 月 日 |
适用情形 | □未开业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无债权债务 |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
□许可证注销(涉及许可证填写编号或证号)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特种行业许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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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有关文书。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署 (必填项)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申请普通注销的已清算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附件2
“1+N”注销套餐办提交材料规范
一、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注销提交材料会犯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套餐式)》。
2.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材料提交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套餐式)》。
2.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3.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7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7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文件。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8.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8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8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四)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套餐式)》。
2.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3.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二、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注销另行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许可证件名称 | 另行提交材料清单 |
1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2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
3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4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
6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经营许可证原件 |
7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 |
8 | 特种行业许可 | 特种行业许可证 | 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 |
9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 |
10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动物诊疗许可证原件 |
1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 |
1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
13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