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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处、所、中心: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裘洁艳同志任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科长,免去其行政执法监督与应诉科科长职务; 徐津津同志任政治处副主任(正股); 章宏同志任行政执法监督与应诉科科长,免去其海西司法所所长职务; 曾怡同志任行政执法监督与应诉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林丹丹同志任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免去其腾蛟司法所所长职务; 黄进军同志任行政复议与政府法律事务科副科长,免去其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进同志任行政复议与政府法律事务科副科长,免去其政治处副主任(副股)职务; 上官小春同志任行政复议与政府法律事务科副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林加晚同志任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鳌江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陈杨同志任昆阳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水头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朱舒然同志任鳌江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行政复议与政府法律事务科副科长职务; 陈财棉同志任水头司法所副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 李银洁同志任腾蛟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顺溪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潘进进同志任海西司法所所长,免去其政治处副主任(正股)职务; 游建希同志任顺溪司法所所长职务,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副科长职务; 郑万和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昆阳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许良炸同志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科长职务; 免去陈宪通同志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柳余春同志鳌江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中共平阳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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