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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4-142124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组配分类 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人社〔2024〕74号 统一编号 CPYD15-2024-0001
其他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 元、7000元。其中200元缴费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县财政按最低档次全额代缴,资金来源不变。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二、调整缴费补贴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元补贴;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30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按每年7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供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与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三、缴费档次申报调整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按调整后的相关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于之前已选择按原800元档次、原1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未申报变更缴费档次的,从2024年1月1日起,分别就高就近纳入1000元、2000元档次标准核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缴金额。

四、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随当年缴费一并补足。

五、其他

被征地农民增设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仍继续按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2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