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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2785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9·18”防空警报试鸣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防空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备技术性能,使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浙动办〔2023〕25号)有关规定,我县定于9月18日组织全县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组织全县防空警报试鸣,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二、试鸣地点:平阳县县内。

三、试鸣组织工作由县国动办负责。

四、国网平阳县供电公司要确保警报试鸣期间试鸣点的正常供电。

五、请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调频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在警报试鸣前五天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进行连续发布。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