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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镇属各部门站所: 《山门镇防汛防台预案(修订)》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门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山门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打赢防汛防台主动仗、攻坚仗、多面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平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阳县山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高效协同各部门站所。 2基本概况与风险评估 2.1 地理环境 山门镇位于平阳县西部,其东接水头,南连南雁,西毗怀溪,北壤凤卧,距县城44公里,平文公路横贯穿越,交通便利,是北港山区片的政治区域中心,集市贸易集散地之一。全镇区域总面积38.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1.5万亩,林地面积3.5万亩,全镇森林覆盖率70%左右。 2.2社会经济 全镇下辖2个村社、16个建制村,合计总人口约2.75万人。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7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0元。 2.3水利条件 2.3.1 溪流河网 山门镇水资源较为丰富,境内溪流交错。怀溪贯穿山门全境,畴溪、潭坑溪、苏坑溪、半岭溪、下屯溪、大楼溪等多条支流汇入怀溪,流向南雁。 2.3.2 沿溪堤防工程 辖区内主要溪流(怀溪)防洪堤基本闭合,其中右岸悦来段280米、上垟段270米、下路堡段620米;左岸永安段470米、山门段530米、二桥到高一段706米、高一段1243米、高二段482米、大楼段225米。其余支流的防洪设施仍然薄弱,以原始垒石挡墙居多,年份较早,抵御洪水冲刷能力较弱。 2.3.3山塘 山门镇现有山塘2座(石牛坑电站山塘、大坑电站山塘),总库容约7.1万立方米,坝体结构均为混凝土结构。 1.石牛坑电站山塘建于2003年,坐落在石牛坑村,坝高15米,库容4.2万立方米,溢流面宽25米,坝面高程与溢流面高差约3米。 2.大坑电站山塘建于2003年,坐落在石牛坑村,坝高8米,库容2.9万立方米,坝面高程与溢流面高差约3米,2015年底进行加固除险,已正常运行。 2.4风险评估 山门镇位于平阳县西部,山门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 近年来,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村(社)、有关部门人员对台风、暴雨灾害防御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防灾减灾理念日益坚定,“科学防灾、综合减灾”的防灾减灾思路日益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明显提高,我镇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高,灾害防御的效益十分显著。但是,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暴雨等灾害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镇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台风、暴雨等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灾害,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实现科学、高效的减灾。 镇级防指及时将省、市、县三级风险提示单下发各村社、有关部门,督促做好风险提示落实,并及时向上级防指反馈落实情况。镇级防指指导村级防指建立风险提示闭环管理制度。落实上级防指下发的风险提示单,镇、村两级责任人要结合实际执行人员转移、应急除险等防控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级防指。 3历史灾害和原因分析 3.1历史灾害 1994年17号台风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达到250毫米,造成山洪暴发、山坡坍塌、溪流猛涨飞泻直下,沿溪两边防洪堤冲毁1000多米、道路500多米、民房进水450间、死亡2人,建于64年的山门大桥堰坝毁于一旦,农田受淹3000多亩、 被毁农田100多亩,民房被淹10多间,山区公路滑坡受阻12公里,溪堤被毁3公里。2005年受第5号、9号、13号台风的连续袭击,山洪暴发,造成我镇山门一桥二桥堰坝、山门一桥二桥防洪堤、高墩防洪堤等多处水利设施被毁。2006年受8号超强台风“桑美”影响,农业、水利、交通受损严重,其中悦来防洪堤、高一防洪堤、永安防洪堤等基本被冲毁。2016年受17号“鲇鱼”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水影响,怀溪、畴溪沿线多处防洪堤损毁,长度3000多米,老街水深达1.5米,多处平原村庄水深20—50厘米,山区通村公路多处边坡垮塌导致交通中断,给我镇农业、水利、交通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历史上也曾多次发生山体滑坡,给山区人民留下惨痛的教训,目前仍存在几处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 3.2原因分析 3.2.1气象水文 山门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春季多雨,冬季干旱。山门全年日平均气温18.1℃,年平均降水量在1000毫米以上,主要集中在春夏两季,其中3~6月份是梅雨期,降雨量占全年的20%以上,7~9月份是台风期,降雨量约占全年的40~50%,而冬季干旱少雨。溪流属山区性溪流,台风带来强降水使溪水暴涨暴落。干旱、洪涝、台风是我镇的主要灾害。 3.2.2 地理及人为因素 山门镇地属山区、半山区,民房大都依山而建,一旦遇暴雨、特大暴雨,山体滑坡时有发生,极易造成民房损毁。同时,怀溪流域长期没有进行溪床疏浚,部分溪段砂石淤积影响泄洪,部分溪滩地开发为地基建房,造成溪床变窄影响排洪。前些年溪流非法采砂猖獗,造成溪床严重下切,破坏溪流稳定,简陋的堤防无法抵御强大的洪水冲刷。此外,部分农村公路削山修建,沿溪而建,路基简易,经不住洪水考验。 4组织指挥体系以及职责分工 4.1 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 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立足“四个统一”(即统一话语体系、统一规则体系、统一工作体系、统一责任体系):“1”即1个联合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防指统一指挥、统筹协调;“8”即8个风险研判小组,主要是发挥对“1”的专业支撑功能,实现条抓块统、统分结合、整体联动、高效运行;第一个“3”即3张单,即风险提示单、预警响应单、管控指令单,是推进全过程闭环管控的主要手段,快速下达指挥部指令,闭环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第二个“3”即“3个一”,是打通指挥部、研判小组、风险闭环的重要抓手,即通过一条短信、一个电话、一个视频,叫应叫醒关键人,激活全体系。 4.2 组织分工 镇委、镇政府成立抗台抢险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全镇的抗台抢险救灾工作,下设指挥组(防汛办)、宣传组、巡查组、救护组、抢险组、后勤组、治安组、社会保障组以及协调检查组,明确各组责任分工,确保防汛抗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人员详细情况见表1,表2)。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2.传达防台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3.协调或决定山塘河网调度; 4.群众安全转移; 5.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6.调用抢险队伍; 7.请示上级调派队伍、物资支援抢险; 8.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①指挥组(防汛办) 组 长:詹永强 王 瀚 主要任务:负责以AB岗值班方式进行24小时值班;迅速查清并上报灾情,要求上报内容真实可靠、口径统一,上报内容需经镇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县防汛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下达上级防汛防台指令、及时上报基层防汛防台情况,当好参谋等,并通知各防汛组单位成员到岗到位,做好防汛防台指挥协调工作。 ②宣传组 组 长:苏 杰 主要任务:负责深入各村社、各站所、各企业做好宣传,动员群众配合抗洪抢险组的防御部署,并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③巡查组 组 长:雷 健 主要任务:负责联合资规所、住建等部门站所,巡查在建工程、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溪村落等防御薄弱地段,及时上报指挥部。 ④救护组 组 长:雷顺卫 主要任务:指挥镇区内卫生院及时安排专职医生入驻协调各安置点,并对安置点进行消杀和清理,如需入院治疗,应及时安排床位,对伤病人员进行治疗、救护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⑤抢险组 组 长:杨 武 主要任务:负责镇级避灾点启用工作,组织全镇范围内紧急救援、抢险工段、低洼地段和危房等险情的灾后应急处理工作,同时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设备和物资的调用,确保抗台人员和物资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并对需避险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安全转移。 ⑥后勤组 组 长:陈 杰 主要任务:负责防汛期间车辆调度、物资准备及临时安置点的后勤保障。 ⑦治安组 组 长:陈德兵 主要任务:配合镇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等安全保卫工作。 ⑧社会保障组 组 长:陈加俊 主要任务:负责防汛期间电力稳定,确保移动、电信等信息通讯以及电力正常供应。 ⑨协调检查组 组 长:李 浩 任 怡 董光海 主要任务:督导各组完成镇防指所下发的各项任务并督查各部门站所及村社干部履职情况。 5 监测预警 5.1 信息监测 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设立防汛值班室,配备电脑、电话、传真等设备,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由镇全体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做到24小时不离人;每日落实1名镇领导带班,至少1名值班人员值守,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资规、水利、气象等部门发布的有关台风、雨量、水位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同时负责接收本镇各网格责任人上报的监测预警信息;各工作人员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值班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防汛指令和信息及时传递。 5.1.2 信息报告 值班人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各类信息,按规定做好上传下达,及时预警。 镇防指办或监测预警组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常务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5.2预警方式及信号 防汛通讯设备和器材包括固定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络、无线广播、有线电视等。 水利、气象、资规部门的预警信息发送到本镇,将采用短信平台、电话或传真方式;本镇到各村社的预警方式将采用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各村社到防汛网格责任人的预警方式将采用短信、手机、电话等方式;防汛网格责任人到户到人的预警方式将采用手持喇叭、手摇警报器、铜锣等方式。 各村社要确保广播线路畅通,及时向村民发布汛情、灾情,如若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时,要采取敲锣、手摇报警器、高频口哨、发信号弹预警等示警措施,预警信息及时传达至每位村民。 5.3监测预警工作流程 6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海洋和水文预报,将汛情等级划分为一般汛情、较大汛情、重大汛情、特大汛情,对应启动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当接到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启动等级响应文件时,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同时启动等级响应;当发生局部灾情时,自行启动等级响应,并报县防指。) 6.1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6.1.1一般(Ⅳ级)事件,应急响应IV级。 应急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潮位:鳌江镇3.85米(85高程,下同)。 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办主任部署防御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水雨情监测和工作布置; (2)镇分管防汛、应急、水利、气象、住建、资规的分管领导和相应科室干部进岗,值班室加强24小时值班,镇防指密切关注水雨情、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信息。 (3)镇防指监测预警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全镇干部以及各村社当前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并告知当前台风预警信息,水情、雨情预警信息,村社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通知辖区防汛防台责任人、各类网格责任人和驻村干部到岗就位,按照职责开展检查、巡查与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向镇防指报告。 (4)镇防指通知各村社各成员做好防汛防台准备,重点是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塘、薄弱堤防、各类老旧房屋、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等防汛防台检查、巡查工作。 (5)镇防指办每日16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等,并经镇防指同意后,于每日17时上报县防指。 (6)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县气象、资规、水利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监视台风、暴雨和水利工程动态,若洪涝台影响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照事件分级标准,做出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预判。 (7)村社要组织辖区内各村两委和驻村干部进村入户进行防台宣传,密切关注并转发发布的预警信息。 (8)如需会商,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分管水利的副指挥组织防指办人员及村社、建设办、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气象)、水利所、资规所、住建所等科室、站所责任人参与会商。 6.1.2较大(Ⅲ级)事件 应急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我县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我县近海转向。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潮位:鳌江站4.05米。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分管水利的副指挥组织村社、镇防指办、建设办、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交警中队、资规所、住建所、水利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科室、站所会商。 (2)镇防指办通过群发短信、微信群发布、电话通知等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3)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分管水利副指挥根据可能的险情灾情和防御重点,部署重点防御工作: ①组织撤离水上作业人员,做好其余各类相关人员的撤离准备。 ②部署落实老旧房、建筑工地、高空设施、电力、通信设施、旅游景点、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准备工作; ③根据县防指部署,及时关停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和涉水野外游乐活动,疏散、转移相关人员,暂停户外施工、户外大型活动和室外教学活动。 ④督促检查镇、村两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做好各项防汛防台准备,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巡查和监测,特别要加强低洼地带、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通知山塘、堤防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⑤通知镇、村两级防汛抢险队伍成员及时返回,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驻村干部、网格员全部到村组织防御工作。 ⑥督促联村领导及时安排驻村干部、村社干部以及本村社应急队伍到位,及时进行高空隐患排查,做好人员转移准备,清点防汛储备物资等,并对相关重点领域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镇防指办。 ⑦启动三级响应,根据上级指示,由常务副指挥下达对山区道路交通进行封闭的指令,交由镇交通办封控,并通知各村社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全权负责本村社交通道路巡逻以及检查,如遇紧急情况由专人负责及时上报镇防指办。 (4)镇、村广播及时播放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资规、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和有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提高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远离危险区域,做好各项防风措施。通过电视、广播等渠道关注县防指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信息,停止大型户外活动,关闭旅游景点,关注交通信息等。 (5)镇防指办定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物资准备、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上报镇防指。 (6)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与分管水利的副指挥轮流值班。 (7)村社、学区、资规所、住建所、交警中队、水利办、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宣传办、镇防指办、电信、供电所等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8)镇相关责任人按照镇级预案要求进岗到位,分管领导进岗到位,镇主要领导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平外出,村社、村(社)主要责任人未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平外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组织驻村干部进村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值班室当天值班人员派一人到四楼会议室值班值守, (9)村社书记要召开防御台风部署会议,通知避灾安置场所负责人对避灾安置场所进行卫生打扫和消毒。 6.1.3重大(Ⅱ级)事件 应急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县沿海北上。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潮位:鳌江站4.30米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村社、资规所、住建所、建设办、交警中队、水利办、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镇防指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科室、站所会商。 (2)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向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①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老旧房、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等人员进行转移; ②通知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强降雨期间或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实行24小时巡查。 ③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进岗,联村领导、驻村干部、网格员入驻各村社,指导协调村社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并对转移人员进行核实,上报镇防指。 ④视情通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闭全部旅游景点,暂停所有户外活动,在建工程停工,对重点地段实行交通管制。 (4)提请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5)镇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以及分管水利的副指挥轮流值班。 (6)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全镇所有干部(含编外)要全部进岗到位,镇主要领导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平外出,村级主要责任人未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不得离平外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7)各村社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转移后,于早上8点起至晚上12点,每隔两小时向镇防指办汇报转移情况、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后半夜视情况汇报,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再由镇防指办统计、汇总后上报镇防指。 (8)镇广播加密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防汛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醒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河流下游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6.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应急响应等级: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台州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潮位:预测初一、十五前后天文大潮与台风和暴雨三碰头,潮高4.5米以上。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镇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镇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镇防指全体成员参加: ①各村社和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工作。在已实施人员转移的基础上,根据防御形势继续扩大人员转移范围,重点组织以下人员立即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人员;低洼易涝区人员;避灾场所管理人员加强已转移人员的管理,及时制止已转移人员在警报未解除前擅自返回。 ②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重点检查人员是否全部转移,危险区域内有无滞留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扩大人员转移范围。 ③镇、村抢险救援队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根据需要,及时向县防指提出支援请求。 ④镇、村组织实施灾民的转移安置,随时组织医疗救护。 ⑤当遇通信、交通中断等非常状态时,各村社及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实施村居各自为战。 (3)镇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 (4)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全镇所有干部(含编外)全部进岗到位;村两委、村应急救援队伍全部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5)视情向上级申请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6)镇广播每1小时播放一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和气象、资规、水利等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发布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消息,通知群众留在室内或安全地方避险,远离低洼易涝区、危险边坡、河道等,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关注台风、降雨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救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7)各村社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转移并每小时向镇防指办汇报转移情况、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镇防指办统计、汇总后向县防指办汇报人员转移情况、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 (8)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6.2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6.2.1山塘 (1)根据县气象局预警信息,及时进行预案处置:由山门水管所和石牛坑驻村干部等监管联系人进行及时监管,电站业主要责任人对电站进行巡查巡视,驻库巡查联系人(见附表11)对库所周边进行巡查巡视,石牛坑村干部组织两委及党员对山下实时情况进行巡视。 (2)以24小时值班的形式,对山上站所情况,山下情况同时监督巡查,出现异常情况能快速、便捷的向镇防汛指挥部和山门水管所汇报。 (3)根据县气象局信息,提前预排发电,减轻库容,发汛期以溢流面作为泄洪主要方式,发电涵管作为补充泄洪方式做到不间断排水,确保山塘电站安全度汛,确保山塘下游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6.2.2堰坝防洪堤 沿溪防洪堤涉及桥西、大桥村社、仁里、山门村社、高墩、蒲峰、畴溪、大岙、永安、旺源、石牛坑等村(社),居住人口1.5万人,房屋3700多间,6000多亩农田,是我镇防台防汛工作需要重点防范的地段。当以上地段出现险情,镇防指会同镇农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水利)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县水利局派专家支援。 6.2.3地质灾害 (1)汛前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内容,更新监测员、预警信号发布人、避灾地点、撤离路线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公告于村宣传栏。 (2)定期检查监测员和网格员汛期的到岗到位以及值班值守情况,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台账是否按时记录。 (3)收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要求,及时落实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密切注意当地雨情变化,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的转移准备工作。 (4)发生险情或灾情时,紧急疏散受地质灾情威胁人员,实施危险区段交通管制,组织人员准备应急抢险。 (5)灾险情过后,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情况以及工程治理点的损毁情况,做好统计,并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指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2.4危房(低洼、山洪危险区等) 全镇目前仍存在少数危房、木质或泥石结构房。据统计,涉及18个村(社)安全码需转移人数83人(详细见附表7),尤其是山区和半山区,常住人口多为老弱病幼,防范能力弱。在台风、汛期来临之前需对危房进行加固、维修,并对居住户进行安全转移,各片区及相关村居要建立应急小分队,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6.2.5景区 山门是国家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境内有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北上抗日纪念碑、闽浙边抗日救亡干部学校旧址、中共闽浙边临时省委驻地等10多处革命遗存旧址。台风来临之前,景区需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台风三级响应时,景区需要关闭。 6.2.6其他隐患位置 例如造地、四好公路建设、农村公路道路提升等工程容易塌方,造成安全隐患。在台风来临前,一定要及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停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区域的安全。同时,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隐患得到处理,以减少台风带来的潜在风险。 7 山门镇防汛防台应对台风和局地强降雨“633”工作体系 “6”指基层防汛防台的6个阶段:海上防台阶段、Ⅳ级响应阶段、Ⅲ级响应阶段、Ⅱ级响应阶段、Ⅰ级响应阶段和降级至结束阶段(根据山门镇地形情况,不具备海上防台需求。);第一个“3”指基层镇级、村级、群众3个层级;第二个“3”指不同阶段基层分别采取的3项防御措施。 7.1 响应分级 根据相关台风、暴雨防御预案和工作实际,由山门镇防指自主启动和调整相对应响应等级。结束阶段,按照结束响应阶段做好相关工作。 (1)Ⅳ级响应阶段原则上对应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Ⅳ级响应,以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2)Ⅲ级响应阶段原则上对应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可视情况启动; (3)Ⅱ级响应阶段原则上对应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Ⅱ级响应,以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4)Ⅰ级响应阶段原则上对应镇防汛防台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可视情况启动; (5)降级至结束阶段原则上服从县级防指响应等级、预警等级下调和结束指令。 当县防指发出暴雨、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等高级别预警时,将自主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同时辖区范围内发生险情、灾情时,将自主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7.2重点举措 7.2.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①镇级:三开展 开展动员部署: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开展会商部署,指挥部相关工作组进岗履职;(Ⅲ级响应阶段: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指挥部全体工作组进岗履职;Ⅱ级响应阶段: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召开全员部署会;Ⅰ级响应阶段中级阶段:党政负责人坐镇指挥) 开展隐患查改:对辖区内山洪灾害、山塘、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海域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开展预警叫应:第一时间在村社干部群、网格员群等发布预警消息,叫应叫醒各村社主要负责人、网格员。 ②村级:三确保 确保通知叫应一次群众:第一时间在村民群、村民代表群、党员群等发布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上门告知、电话信息等渠道通知全体村民做好防御准备。 确保风险区域全覆盖排查:对小流域山洪、病险山塘、地质灾害点、危旧房等重点地段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报告;对村级避灾点和物资储备开展全面检查,对卫星电话、发电机、水泵“三大件”进行调试备用,对头盔、雨衣雨鞋、手电、安全帽“四小件”等小件物资进行查漏补缺,确保物资装备拿得出、用得上。 确保人员队伍进行一次点检:村防汛责任人及时进岗履职,通过浙政钉“掌上应急”进行履职打卡;对村干部、村级网格员、村级转移责任人和村级应急突击小队开展排摸,确认是否100%在岗履职。 ③群众:三关注 关注预报预警信息:关注查看气象公众号、气象网站、电视新闻媒体、手机短信了解最新的预报预警信息,以及相关的指令,并自觉按照指令进行避险。 关注电视新闻媒体:关注电视新闻媒体播报的关于台风的最新消息以及相关的指令,并自觉按照指令进行避险。 关注降雨风力情况:时刻留意住所所在区域的降水和大风影响情况,做好随时撤离准备。 7.2.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①镇级:三到位 会商研判到位:镇防指常务副指挥根据台风暴雨情况,动态组织开展会商研判,明确防御重点和责任措施,并抓好落实。 进岗履职到位: 联村领导或驻村干部调度村级防御工作,视情况入村进岗;指挥部全体工作组进岗履职,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救援力量到位:镇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人员集结和物资设备准备,对相关物资、器械进行调试备用。对辖区范围内的避灾场所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置生活保障用品。 ②村级:三必须 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村社两委及各类防汛网格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小流域山洪、山塘、地质灾害点、危旧房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 重点对象必须确认:对村社孤寡老人、老弱病残、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再排摸、再核实,逐一落实转移责任。 赋码人员必须告知:逐一通知本村安全码赋码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③群众:三盯牢 关注房前屋后信息:盯牢自己所在房前屋后的情况,一旦发现倒塌征兆,第一时间移步至安全地带避险。 盯牢临水临沟信息:盯牢自己所在地附近的水、沟等水位情况,遇水位快速上涨,尽快前往安全地带避险。 关注临坡临山信息:盯牢自己所在地附近的山、坡情况,如遇石头滑落、坡体不稳等情况,尽快前往安全地带避险。 7.2.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①镇级:三一律 包保干部一律下沉到村:联村领导及驻村干部下沉到村,协助村干部做好人员转移,实时留意上级指令消息、预警预报,做到镇、村两级互通消息。 抢险队伍一律战备状态:集结镇、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调试整理个人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随时待命。 赋码人员一律全部转移:督促转移责任人对安全码赋码人员进行全部转移,实时掌握转移情况并进行系统操作;避灾场所全部开启使用,委派专人,对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②村级:三落实 村域范围落实巡查检查:各村社防汛责任人、驻村干部对所负责辖区开展巡查检查;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各类风险点位进行管控,必要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避灾场所落实安全管理:专职管理人员开展村级避灾场所物资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落实医疗应急、管理服务、物资设备、环境卫生等管理服务工作。 弱势群体落实逐人帮扶: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逐人落实帮助转移、专人帮扶等措施,确认安全。 ③群众:三必带 贵重物品必带:整理好个人重要文件、现金等贵重物品,手机、身份证等必要物品,转移时随身携带。 常服药物必带:整理好个人自身平时常用药物,转移时随身携带。 换洗衣物必带:整理好个人换洗衣物,转移时随身携带。 7.2.4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①镇级:三指令 指令开展扩面转移:按照“三个必须转移”要求,指令开展人员扩面转移,实时掌握转移情况并系统操作,做好镇级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管控。 指令落实五停措施:按照应对极端灾害天气“五停”工作机制和上级防指“五停令”要求,严格落实“五停”措施。 指令进行抢险救援:接报险情及时指令调派救援队伍出动抢险。 ②村级:三全面 扩面人员全面转移避险:按照镇级防指部署,组织开展村内人员扩面转移,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及时向上级报告转移情况。 转移人员全面安全管控:落实专人负责村级避灾场所转移人员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做好转移人员的情绪疏导,杜绝人员私自回流。 险情灾情全面先期处置:村内发生灾险情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和临时管控,并第一时间报告镇级防指。 ③群众:三必走 收到立即转移指令信息必走: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等渠道收到转移指令时,必须前往避灾场所或安全地带避险,并告知身边亲朋好友。 干部上门动员转移必走:村干部或镇干部上门动员时,必须前往避灾场所或安全地带。 听到预先警报必走:听到预警广播和鼓、报警器声时,必须前往避灾场所或安全地带。 7.2.5响应降级至结束阶段 ①镇级:三开展 开展应急救助:对受灾群众开展应急救助,包括提供食物、水、应急药品、住宿场所等。 开展安全评估:对灾后的整体情况开展安全评估,确认安全后再开展各项灾后恢复工作。 开展报灾核灾:组织开展辖区内报灾工作,统计汇总灾损情况,并对灾情进行核实确认后上报上级部门。 ②村级:三确认 确认转移群众安全返回:逐一确认转移人员安全返回。 确认受灾群众得到救助安置:逐一确认受灾群众得到救助,安置落实到位。 确认生产生活秩序恢复:逐一核查村内受灾区域环境恢复,企业生产、群众生活恢复开展。 ③群众:三不回 应急响应未结束,没有接到返回通知不返回:镇级防指没有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的, 已转移人员不得私自返回,没有接到可以返回的通知时,需继续待在避灾场所或安全地带,直至接到可返通知。 房屋没有经过巡查不返回;返回房屋前,需对房屋的门前屋后全范围进行巡查检查,无安全风险再行回屋。 老人等特殊群体没有落实管护不返回: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必须要有人员照护下才可返回。 8防汛措施及操作机制 8.1 人员转移安置 (1)各村社、有关站所要建立人员安全转移制度,要在按照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移。人员转移期间,要严格做到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100%进岗履职、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危旧房屋和户外施工人员100%转移。 (2)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应确定一批处在安全位置且基础条件好的避灾场所,提高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标准,具备有饭吃、有床睡、可娱乐等功能,优化救灾物资仓储网络布局并管理规范。 (3)启用村级避灾点后,联村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驻村干部及村干部按照所需人员转移数量,并做好本村人员的思想安抚工作。同时各村社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应与避灾人员同吃同住,确保避灾人员留得住、待得住。 8.2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预案和相关文件规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灾人员伤亡,以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险情时,事发地村社及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1个小时内(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镇防指,镇防指报告县防指;在事发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镇防指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2小时内书面报送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对存在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视情严肃追责。 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信息报送,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在灾情尚未稳定之前,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执行续保,直至灾害过程结束。 8.3五停工作机制及指引 “五停”即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根据山门镇自身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8.3.1 停运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陆运(铁路、公路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 停运标准及应急措施: (1)公共交通运输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时,及时调整公交线路,视情况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必要时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等措施,对学校、工地等区域必要时开通接驳转运服务。 ②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响应时,停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道、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根据县指令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8.3.2 停止户外集体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陆地,山地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性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关停标准和应急措施: ①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县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细化活动应急预案,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②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督促活动承办方、场所管理方严格落实县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强化风险研判,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③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应根据县防汛防台统一部署要求,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8.3.3停课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等。 停课标准及应急措施: ①当日上午6时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②当日上午6时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③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④放学前1小时内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红色预警信号维持时,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⑤其他:必要时,由学区分管领导牵头,镇应急,交通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对于留守学生(监护人为60周岁以上老人)统一留在学校进行看守看护,对于非留守学生,由交通部门和应急部门护送。 8.3.4停工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和工矿企业等。 (1)在建工地 ①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止在建工地户外施工作业。临江临水、易淹易涝、深基坑、高边坡、水上作业点、隧道、上跨或临近既有道路等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视情提前转移或加固相关机械船舶及临时设施;视情提前转移海上作业平台、低洼地带等易受风暴、地质灾害侵袭的施工场所相关人员至安置点优先安排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②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迅速收拢人员,组织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场所。施工工人转移工作应落实相应责任制,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单位,村社做好服务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指导。被转移工人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工人,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在当地指令下可以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工人不得擅自返岗。 ③当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时,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工地做好停工准备,根据生产安全条件,视情停工。 ④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时,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全部停工,其中雷雨大风期间,在建工地全面停止作业,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避险和人员撤离工作,如危及人身安全的果断组织人员转移撤离。 ⑤各驻企干部,驻村干部履行监管职责,实地监察停工停产落实情况,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必要时,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插入管理,强制停工停产,并及时疏散人群。 (2)工矿企业 ①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转移。 ②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一律停工,有关高温熔融企业可视情停止高温熔融金属岗位作业,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 ③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对厂房危旧易塌或处于地势低洼易涝地段的,工贸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且遇水会引发燃爆的,以及存在极端天气致灾危害的其他工矿企业,及时停工并转移人员,做好全天候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确保措施到位。危化品企业涉及储存剧毒品和保险粉、电石、过氧化钾、三氧化硫、三氧化铝等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停止使用并转运到安全地带;停止动火、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停止检维修作业。 ④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工矿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从业人员转移工作。 ⑤由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实地巡查,保证工业企业及时停工停产。 8.3.5停业工作指引 适用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1)营业场所 ①当日上午营业前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各类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重新营业时间待红色预警信号解除。 ②在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间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③各类营业场所营业期结束前1小时内遇到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或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信号、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维持的,各类营业场所可提前结束营业或延长营业时间,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人员离开。 ④由网格员以及村干部进行巡查,检查各个商户门窗是否关好等避免商户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检查,督促商户及时关门停业,对于拒不履行的商户,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强制关门。 (2)旅游景区(点) ①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时,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强巡查,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南麂岛旅游景区应根据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提前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安全。 ②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时,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密切关注台汛动态,加强巡查,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台汛预报预警信息,视情及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游客安全。 ③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涉海、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加密巡查,及时关停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海、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全力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根据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确保游客安全。 ④县气象部门发布极端天气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时,区域内所有旅游景区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⑤由交通部门及时对旅游景点出入口进行封控处置。 8.4灾后恢复措施 (1)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做好善后事宜、安定民心和社会治安工作。 (2)安置灾民生活,对受淹农田要及时开沟排水,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受损的水利工程、供水、供电、交通、邮电等设施要突击抢修,尽快恢复。 (3)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指导,及时清理污水、垃圾,对受污染的淡水水源要做好消毒净化,确保群众身体健康。 (4)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8.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山门镇人民政府表彰并向县政府推荐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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