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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4-143039 主题分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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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平阳县昆阳镇万金村塘桥自然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


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昆阳镇万金村塘桥自然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方案主要涉及万金村塘桥自然村部分房屋,被征收房屋共58户66间,房屋建筑面积6267.17平方米,占地面积4273.37平方米,从实际情况来看,征收范围内老旧危房集中连片,配套基础设施不全,交通不畅,待项目实施后将会使脏乱差的面貌得到根本改观,村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3〕1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参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12〕179号)等文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执行标准

(一)房屋征收补偿的一般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以下简称市场化安置)、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

(二)被征收房屋的市场化安置,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标准为2800元/㎡。

(三):房屋征收补偿的一般规定: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杂地、灰坦等)、简易棚用地、构筑物用地等,按39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已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四)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市场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合法房屋市场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10%的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的,按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400元/㎡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腾空的,按合法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00元/㎡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实际有营业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办理营业执照的,按有实际营业功能的每个自然间给予10000元补偿。

四、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平阳县昆阳镇万金村塘桥自然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集体土地管理部门,昆阳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平阳县昆阳镇万金村塘桥自然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工作。

(三)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

选择产权调换的,统一安置在昆阳镇富余房源范围内,具体安置地块由昆阳镇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安置房土地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安置价按所在安置地块安置价确定。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昆阳镇人民政府  张启元  15958796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