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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

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

平阳县青街乡和闹村乡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线路线起点位于青街乡北侧与桥南线平面交叉,路线起点桩号K10+650,终点位于闹村乡东侧与山门镇仁里村至闹村乡上士浪村农村道路平面交叉,路线终点桩号K20+211,路线主线全长9.561km

2024年9月20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环南雁荡山景区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在物料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石灰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在桥梁施工和近河道路段施工中,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易流失施工建筑物料,应堆放在指定的室内仓库。对汽车、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管线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可以回用于洒水抑尘,沉淀的淤泥运至当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废气:1、预制场等施工场地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选址上应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布置在敏感点的下风向;在拌和站周边布设围护,做好扬尘防治工作。

2、对于扬尘较大的路面和建筑场地做到勤洒水;运输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限制运输建材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车速。

3、筑路材料堆放地点加蓬覆盖;合理安排筑路材料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

 

噪声:注意设备维护,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固废:1、规范运输,不随意洒落,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项目施工垃圾做到集中堆放,且应以蓬布等遮盖,周围挖截留沟,定时清运。

2、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应收集到项目独立设置的垃圾箱内,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清运。                                                                                                                                  运营期:1、沿线管理设施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对于公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3735981 传真:63735020

通讯地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