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出台背景 平阳县萧江镇伟雄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主要涉及伟雄村山桥片世纪大道两侧的房屋和土地,共涉及房屋约260间。该项目实施后将作为工业区,缓解萧江本地企业工业用地需求,承接萧江老城区工业厂房外迁,推进当地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附近村民就业创业问题,实现萧江城区、厂区、居民区分离,推进萧江城镇化建设。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浙自然资规〔2022〕4号)、《平阳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208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23〕19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平政办〔2021〕3号)、《平阳县重点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暂行办法》(平委办〔2012〕179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执行标准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市场化安置,市场化安置货币补偿单价标准为2100元/m²。 (二)被征收的房屋前后余地(杂地、灰坦等)、简易棚用地、构筑物用地等,按照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房屋补偿时已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安置房为十层及以下的,过渡期为24个月;安置房为十层以上高层的,过渡期为36个月。统规统建项目逾期交付安置房的,逾期期间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逾期的,过渡期顺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或现房安置的,过渡期为4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起计算。 (四)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选择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或现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一次。 (五)征收范围内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认定和处置按照《平阳县“三改一拆”范围内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政策处理办法》(平政办〔2013〕126号)文件执行,在房源许可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村委会审核并进行公示,报征收实施单位同意后,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m2认购安置面积,但是每户认购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120m2。安置面积按照就近的套型面积进行认购,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认购的60m2以内的安置面积按照房屋综合成本价计算,超出60m2的安置面积按照市场基准价计算。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认购安置面积应在被征收人安置完成后指定认购。 (六)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被征收房屋及占用土地后,则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280元/m2元给予奖励。 四、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萧江镇伟雄村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具体以征收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国有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实施主体。平阳县人民政府确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征收集体土地的管理部门,萧江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伟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建设方式和安置地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市场化安置,房票安置或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安置面积按被征收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倍计算,或者按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统一安置在凤头村A19地块安置房。安置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安置房为高层住宅建筑,安置地块的房屋平面布置、层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审定的为准。水、电、讯、视等配套管线设施由征收实施单位安装至安置房户外,供被征收人自行报装。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萧江镇人民政府 许道威 0577-635781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