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鳌江镇梅溪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黄昌洲(谢作证)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梅溪文卫路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诊疗科目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9月25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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