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腾蛟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杜杰(赵章委)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平阳县腾蛟镇民安路15号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诊疗科目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消化内科专业;老年病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精神科 /急诊医学科 /临终关怀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9月23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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