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平阳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营商环境”深化提升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平阳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营商环境”深化提升项目。 (二)招标单位: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浙江省政府《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 (浙政办发〔2020〕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规范不动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四)服务内容:新增土地预告登记一系列流程事项,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全面提升地区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平阳县营商环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二)供应商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三)具备不动产相关软件著作权资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前期调研、方案编制与评审工作,形成适合本地区的项目开发与实施方案; 2、合同签订后45天内,系统设计开发阶段,完成以土地预告登记为主的登记流程; 3、合同签订后50天内,系统试运行阶段,完成系统平台部署上线试运行,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完成系统培训; 4、合同签订后60天内签订项目确认单,完成项目结项。 (二)人员要求:为了确保项目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投标人必须在项目过程中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且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三)知识产权要求:投标人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四)保密要求:在项目过程中做好数据保密相关工作,投标人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服务要求:投标人须免费提供二年的成果维护任务,维护期从成果合格交付之日起算。 具体根据以上文件依据执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要求按要求执行。 四、报价规定及费用结算 (一)预算价:本次购买第三方服务最高限价20万元(包含本项目所涉及所有服务内容费用)。 (二)若投标人未能按时提交成果或未能通过核查,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投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五、投标须知 (一)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应包括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携带原件备查)(加盖公章); 5、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6、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加盖公章)。 (二)文件送达 1、投标文件送达之前应进行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漏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2:50时。 (三)投标和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3:00时。 2、开标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10号会议室。 3、定标原则:评审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投标资料进行审定,总得分(即商务技术评分+报价得分)最高的为本次成交供应商,具体细则详见“附件1《评标办法》”。如果得分相同,以报价低的优先;并编写采购报告。如果本次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本次询价采购则以作废处理。 4、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无效竞标文件: (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书报价函中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无资质等级证明资料的; (6)投标人未出具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查询资料的。 5、本次询价未超过2家(含2家)合格供应商响应的,应重新询价。 六、中标公告 决标后由招标人进行中标公告,公告期3天。 七、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废除授标,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中标人应履行合同条款各义务,不得转让(包)给他人。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 联系人:林月宣;联系电话:0577-63888061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1:评标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