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备注一变更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润德医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庄千梅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广场路与荆溪路交叉口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备注一变更
核准变更后备注一:健康体检单元、血液透析室(血液透析机25台)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8月12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