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水头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杜杰(陈诚)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平阳县水头镇东川中路183号(新门诊综合大楼)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变更诊疗科目、服务方式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妇女保健科 /儿科 /儿童保健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 /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门诊)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核准变更后服务方式:门诊服务、急诊服务 变更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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