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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蓝精灵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不服平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财罚先告〔2024〕000014号)的拟处罚内容。 三、听证会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2时 四、听证会地点: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平阳县财政局三楼二号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联系方式:电话:0577-63282730 特此公告。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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