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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1/2025-14542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拨付基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款项的通知

平民〔 2024〕2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深化全省婚俗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2〕119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民事〔2022〕133 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改革试点 “一本账”(2024 年版)的通知》(浙民法〔2024〕104号)文件精神,平阳民政局开展基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不断提升婚俗改革暖心服务“金名片”,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工作。现根据各合同约定,拨付以下款项:

一、为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推动婚俗改革工作,向第三方购买基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在乡镇基层婚姻家庭辅导站(婚姻家庭幸福健康E站),实行坐班制形式,为村社居民提供免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断提升婚姻家庭服务水平,推动“浙有姻缘”婚俗改革一件事试点工作。现按合同约定,需拨付2024年基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尾款26625元和2025年基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预付款60000元。

二、为加快推进婚姻家庭幸福健康E站平台上线运行,需向第三方购买上架浙江政务网服务,方便群众使用,推动“浙有姻缘”婚俗改革一件事试点工作。现按合同约定,需拨付上架浙江政务网服务费用预付款10000元。

本次共拨付资金96625元,资金从年初预算“婚姻登记处经费”项目中列支(浙财社〔2022〕85号),款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部门经济科目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基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款项拨付分配表》220附件.docx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