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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1/2025-14542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2024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平民〔2025〕1 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根据《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移扶〔2022〕33号)等文件相关精神,及时兑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准确发放,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原则

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户籍地复核,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严肃政策,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先复核扶持人口后发放扶持资金,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复核时间

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通常于当年1月初开始,到2月底结束。

三、复核范围

上一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且登记到人、核定到户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四、复核内容

年度复核重点是对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扶持人口中死亡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公职(财政供养)人员、因犯罪服刑的人员(刑满释放后予以恢复,继续享受后期扶持待遇)进行核减,并取消其扶持待遇。核减的扶持资金纳入项目扶持资金专户,由县移民服务中心在有移民人口核减的村(点)统筹安排使用。年度复核工作结束后,应对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调整,并建档立卡。

五、复核程序

扶持人口年度复核结果经移民村(社区)公示后,由村(社区)将复核情况上报乡镇审核,县移民服务中心核定,上报市民政局。上报材料必须经村(点)、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扶持人口核减工作任务的移民村(社区)也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基础和依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讲究工作方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复核政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是兑现后期扶持政策的难点和热点,政策性、敏感性强,必须严肃政策,严把复查关、公示关和审核关,严防错核、漏核和误核现象发生,确保年度复核工作质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统一政策规定操作,严禁擅开口子,任意扩大年度复核范围,有问题要及时报告,自觉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以前年度复核不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妥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逐年复核,清退已发放的直补资金,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三)完善复核协调制度。县移民服务中心要主动与公安、财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商行等部门协调,建立移民信息交换核查长效机制,加强协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复核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逐级上报复核成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及时准确兑现和直补资金顺利发放。

(四)建立复核常态机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年度复核是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适应新常态,建立完善年度复核常态机制。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一年一次,各乡镇扶持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应于2月20日前完成。

附件:平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登记表1附件.docx

平阳县民政局

2025年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