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平市监询通〔2025〕09101032号)送达公告
平阳县捷和电子商务商行: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询问通知书》(平市监询通〔2025〕09101032号),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平市监询通〔2025〕0910103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询问通知书(平市监询通〔2025〕09101032号).doc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