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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8/2025-145451 主题分类 科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5-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的通知

县机关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首位战略,逐步构建更加科学的科技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服务等供给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你追我赶的科技创新竞跑氛围,决定开展2023年度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科技论英雄”指标评价体系是对企业创新实绩进行统计排名的活动。评价对象是全县规模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新上规企业从次年开始纳入评价。

二、评价办法    

1.对企业创新实绩进行年度统计排位,形成年度“平阳县科技创新英雄榜”。原则上按得分从高到低排位分成四个梯队,其中“领军企业”占比为5%、“领雁企业”占比为15%、“追赶企业”占比为75%、“慢行企业”占比为5%。

2.评价办法详见《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科强领〔2022〕1号)。 

三、评价流程

1.部门评分(1月10日-1月20日)。有关单位根据《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评价企业21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价打分。评分结果于1月20日前汇总到县科技局。

2.乡镇校核(1月21日-1月22日)。县科技局按企业属地整理汇总评价初步结果,函送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校核;异议指标由县科技局统一向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复核评分。

3.公示发布(1月23日-1月2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最终的评价结果经科技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科技强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可查阅《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联系人:林寅 电话:63700233。

附件1关于印发《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科强领〔2022〕1号).pdf

附件2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2023年度评价名单(1).xls

附件3平阳县制造业企业“科技论英雄”2023年度评价打分表(1).xlsx

平阳县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