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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办法依据。为加强平阳县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保障生态用水和城乡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并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浙江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名录断面(埭头断面)和大中型水库(顺溪水库)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 (三)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为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利、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发改、财政、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1.县水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负责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制定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配合县水利局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将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相关经费预算,包括方案编制、泄放及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监管城市供水及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6.顺溪、南雁、山门、水头、腾蛟等鳌江流域北港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统一调度要求,组织开展属地管辖的水工程生态流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安全泄放。 7.县水务公司负责国安引供水工程和各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的漏损治理和管控,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流域水量调度工作。 8.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及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备安装及监测信息报送;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流域水量调度工作。 二、目标控制 (四)目标制定。埭头断面生态流量目标按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目标执行;顺溪水库生态流量目标由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根据河湖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状况和生态保护有关要求制定;县国安引水有限公司等用水户取水控制目标按县水利局批复的许可水量执行。 (五)目标修订。当水文情势或水工程功能发生变化等情况,河湖生态流量目标需要修改时,由保障责任单位提供论证说明等相关材料向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下达的机关单位提出申请,由目标下达机关单位审核有关论证说明材料,给出修改意见。 三、监测预警 (六)数据监测。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可依托水工建筑物结构特点(孔、闸、槽等)进行泄放和监测;河流断面生态流量依靠河道天然泄流,监测可借助断面上下游水工建筑物开展。监测手段不限于单一流量监测方式。 (七)数据归集。县水利局应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按要求接入河湖断面的实时流量、水位等监测信息,信息的采集频次应符合水文测报、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传输规范,并做好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校核。 (八)数据报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的整编信息按季度和年度报送。各河湖生态流量断面监测单位每季度前,将河湖断面的上季度逐日流量或水位等整编成果报送县水利局;每年1月15日前,将河湖断面上一年度逐日流量或水位等整编成果报送县水利局。 (九)预警机制。县水利局会同县水务公司、水工程管理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响应机制,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响应处置。 (十)预警方案。县水利局应组织编制河湖断面生态流量预警方案,制定预警标准及响应机制。 1.顺溪水库 (1)预警标准 黄色预警标准:水库生态泄流孔每天0~15时的平均流量低于目标的100%。红色预警条件:水库生态泄流孔前一天流量低于目标的100%。 (2)响应处置 黄色预警响应:加大顺溪水库生态流量泄放,在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保证日生态流量泄放达标。 红色预警响应: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根据水库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及时降低水库发电、供水水量,以提高水库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同时,县国安引水有限公司要加大珊溪引水量,及时补充城乡供水。 2.埭头断面 (1)预警标准 黄色预警标准:埭头断面上游五十丈堰断面每天0~15时的平均流量低于目标的120%。 红色预警条件:埭头断面前一天流量低于目标的120%。 (2)响应处置 黄色预警响应: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埭头断面上游水利工程生态泄放情况的巡查,及时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沿线乡镇政府配合县水利局,加强所辖范围内河道取水和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巡查;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做好水库水量调度准备;县国安引水有限公司做好加大域外引水准备。 红色预警响应:县水利局组织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处、县国安引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会商埭头断面生态流量调度方案,全力保障埭头断面生态流量达标。顺溪水库在保障居民生活供水的条件下,加大生态泄放水量;县国安引水有限公司强化顺溪-五十丈、珊溪引水双水源取水调度,减少五十丈取水量。 四、调度管理 (十一)调度原则。调度的基本准则为水量调度服从流域防洪调度,供水、生态流量、发电、灌溉、航运等调度服从流域水量统一调度。 (十二)调度方式。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的保障调度,按照先生活、再生态、后生产的要求,将生态流量调度纳入顺溪水库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建立埭头断面、顺溪水库常规生态调度机制,实施生态调度。 (十三)管控方法。县水利局依据河湖水资源利用控制目标,采用计划用水管理手段加强国安引供水工程、北引灌区等取用水管控,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十四)特殊情况。若遇以下情况,难以满足生态流量管理要求的,县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提出处置方案,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1.遭遇水污染等突发事件,水工程下泄可能造成下游生态严重影响的; 2.因工程维修、施工、设备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水工程确实无法执行下泄生态流量相关要求的; 3.因不可抗力原因,水工程无法下泄生态流量的; 4.其他特殊情形的。 其中,若遇到平阳县未发布抗旱预警,但区域水量紧张情况,可将情况反馈至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配合其开展全县旱情研判、发布水利旱情预警;然后将特殊干旱情况上报温州市水利局、浙江省水利厅备案。 五、监督管理 (十五)监督检查。县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采取专项检查、现场督导、监测等方式,对生态流量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问题整改。对生态流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水利局应要求有关单位限时开展整改,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要时由县政府约谈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十七)年度考核。县水利局每年年初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一年度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开展年度考核。 六、附则 (十八)施行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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