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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2027年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和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平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和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二、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0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 三、主要内容 1.临时安置费标准。2025-202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采用全县统一标准:10元/平方米·月。 2.搬迁费标准。2025-202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采用全县统一标准,搬迁一次为:8元/平方米,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 3.2025-2027年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房屋征收房屋重置价值指导价是根据平阳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价格和建筑市场建安成本价格综合测算。 4.2025-2027年装饰装修补偿参考标准(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房屋结构等级范围内的装饰不予补偿。 2.本单价不包括成新,结算时应按评估比例成新计算。 3.本装饰补偿标准外的装饰项目按现场评估确定。 4.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按照征收范围确定时的安装收费标准予以计算。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蔡其彪 667587 pycqb@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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