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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镇属各相关部门: 《南雁镇突发公共事件总应急预案(修订)》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雁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南雁镇突发公共事件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南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发生的或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应急预案。镇总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3、镇部门应急预案。镇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总体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报镇政府备案。 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人民群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人民群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军地之间、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镇长助理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镇长、副镇长、镇长助理处理有关工作。 镇政府办公室设镇应急管理中心,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镇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村社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镇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3、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县镇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镇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专家组 镇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村社、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按规定做好向镇委和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和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或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和有关乡(镇)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乡(镇)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镇应急预案,镇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县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马上到指挥部集合,研究对策,周密部署,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消防、应急、环保、人武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运管、交通、边防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派出所、建设、人防、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经济、财政、民政、市监、粮食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新闻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有关村社、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里以及驻平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县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有关村社、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政府或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镇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平阳电视台、《新平阳》以及政府网站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镇行政区域外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外侨办、台办等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四、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村社、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村社以及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由南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村(社)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 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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