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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镇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重特大火灾事故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轻重特大火灾带来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麻步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村社、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镇较大以上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 麻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麻步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战备救援条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平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阳县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结合麻步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森林火灾、港外船舶火灾、军事设施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他相关法规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总体危险性分析 (一)基本概况 麻步镇位于平阳县中部,东近鳌江镇,西、北邻水头镇,南傍萧江镇,是平阳县北港片的大门。麻步镇总面积42.8平方公里,共有2个村级村社和2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4.8万人,鳌江水流贯穿麻步镇中心,形成一江两岸的独特地理风貌。麻步镇曾是鳌江水运重要江埠之一,筑有埠头,埠本作步,故名鳌步;后因地方盛产络麻,改称麻步。2012年12月,撤销麻步镇,并入萧江镇。2016年4月,重新设立麻步镇。 (二)危险源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及村民生活重大火灾隐患起因特点 麻步镇辖区主要经济产业以花边、塑编等传统支柱产业,企业数包括纺织、服装、机械、印刷、印染、皮革等等为主。印刷企业使用的原料主要是纸张、塑料和油墨等,这些易燃物质的火灾危险性非常大,而且目前企业所使用的照相排版、电子分色设备价值十分昂贵,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严重损失。其他隐患特点如下: (1)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办公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八个方面内容。 (2)人员密集场所。以农家乐、民宿、饭店、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没有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3)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输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未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有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个方面内容。 (4)老旧小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未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车道被占用等六个方面内容。 (5)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存在“三合一”现象,违章搭建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存在违章动火现象,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四个方面内容。 (6)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完全 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未砌筑至楼板底部,外窗未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未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分隔未设置自然通风窗等八个方面内容。 2.森林重大火灾隐患起因分析 (1)野外用火。部分群众(包含精神、智力缺陷人员)不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防火期内带火种上山,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上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 (2)非法采伐、开采。滥(盗)伐林木和乱挖竹笋及野生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采矿、开垦、砍柴、烧炭、放牧、乱捕滥捕野生动物等事件引发森林火灾。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后,即转为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消防现场指挥部)。 镇消防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做好现场清理、保护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镇消防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及物资。 2、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各部门履行救援职责、工作效能情况以及救援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3、镇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按照动用兵力相关规定,组织、指挥预备役、民兵力量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4、镇宣传办:按照镇消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新闻媒体接访工作。 5、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督促各村社制定、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协助上级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6、镇专职消防队:负责日常值守以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现场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镇消安委会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对灾后无家可归灾民及时予以救助,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低保家庭、五保户等予以重点救助。 8、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证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9、镇住建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 10、镇交通办: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 11、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12、水厂: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 13、环保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4、供电所:协调相关区域电力单位采取断电措施,提供现场指挥部临时用电及照明。 15、电信公司:根据较大以上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要根据较大以上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镇专职消防队接到可能是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政府,并通报镇公安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应急消防管理站、萧江环保所等相关部门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镇有关应急力量应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为较大以上事故时,应当立即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启动本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县政府。 (三)预案启动 镇消防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参与实施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镇消防现场指挥部调集镇有关单位力量和装备,由县火场总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县消防指挥部的救援行动组、救援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现场维护组等5个专业组,迅速开展火灾现场救援行动。 (五)善后处理 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进行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消防指挥部统一部署,镇宣传办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延伸调查由省市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 镇消安委办要会同县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防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提交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完善与119接处警联网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电信公司等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物资保障 镇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街道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并做好应急调度准备。 (三)资金保障 负责承担发生在本镇辖区内的较大以上火灾的相应费用。 (四)队伍保障 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全镇建立以镇专职消防队为主、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为补充的消防应急队伍。 (五)消防水源保障 资规部门应根据镇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市(区域)消防用水;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消防设施;镇专职消防队、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演习和修订 镇政府和消防管理及救援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指导微型消防站、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较大以上火灾救援演习,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六、责任及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灾事故和在消防突发性事故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消安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2021年2月4日印发的《麻步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麻政〔2021〕16号)随文废止。 附件:麻步及周边乡镇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力量一览表 附件 麻步及周边乡镇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力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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