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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67/2025-137659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拟对平阳县同乐农业专业合作社31农民专业合作社单详见附件)进行清理,现进行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请平阳县同乐农业专业合作社31农民专业合作社20250228日前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 www.gsxt.gov.cn)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涉税事项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仍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如有异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与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平瑞路578号221室、联系号码63739021)

 

附件:2025年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专社的公告.doc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