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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腾蛟镇
生成日期 2025-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腾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居),镇属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腾蛟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腾蛟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腾政〔202290号)自发文日起停止使用。                            

            

                              腾蛟镇人民政府

                             2023520

 

                                                    

  腾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印发  

 

腾蛟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平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平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的组织保证。为加大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力度,经研究,成立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镇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领导、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灾害发生地社区、村居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如下:

指挥长:童刚

常务副指挥长:张伟  林强

    副指挥长:谢孝恭  陈丽丽  蔡文杰

              郑祥壬  蔡良爱  杨婵婵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中心、财政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人武、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腾蛟镇派出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蛟管理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所环境监理所、市场监督所、凤巢社区、龙尾社区、带溪社区、腾祥社区、腾蛟社区、岭门社区、中心卫生院、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金福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大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

2.迅速有效地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4.指导各村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镇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村组及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镇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承担镇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①由党政综合办综合信息指挥室、腾蛟派出所、中心卫生院、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有关人员组成。党政综合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②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救灾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抢险应急组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收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掌握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负责联络抢险应急组、灾险情评估组、医疗救治组、现场治安组、物资保障组、灾后重建组。

2.抢险应急组

①由镇人武部、应急管理中心、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负责人组成。镇人武部部长任组长,应急管理中心主任、镇民兵应急小分队队长、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负责人任副组长。

②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遇险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负责实施抢险救灾中的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灾险情评估组

①由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蛟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蛟管理所负责人任组长。

②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负责对灾害点现状稳定性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隐患点,提出能够阻止或延缓再次产生灾害的措施;提供灾害发生地详细准确的气象预报;提出人员财产的撤离、转移最佳路线和灾民临时安置地点意见;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医疗救治组

①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任组长。

②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场所和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救援;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5.现场治安组

①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民兵应急小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派出所所长任组长。

②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不法分子,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6.物资保障组

①应急管理中心、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应急管理中心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负责人任副组长。

②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运、存放、发放;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品,负责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灾后重建组

①由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经济发展办主任任组长,灾害发生地所在社区、村组负责人任副组长。

②主要职责:负责提出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灾民住房;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灾民住房等;帮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各村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将群测群防网工作落实到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居民),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治责任单位要制订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应急预案。镇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镇防汛监测、气象监测、地震监测为一体的互联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预测结果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村组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村组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告。

(三)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村组和个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腾蛟管理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四、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Ⅰ级)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市、县政府及省、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先行处置,并在省、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组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先行处置,并在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应急指挥部配合市、县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三)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向市、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

镇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的组建

应急队伍主要由镇民兵应急分队、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的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抢险救灾人员由抢险应急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资金、物资的准备

镇人民政府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需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款,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专用物资,并将物资进行储备和调运。应急管理中心要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畅通。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国土自然资源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国土自然资源所应立即组织灾险情评估组专家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迅速查明灾害的规模、成灾范围等情况,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灾害点的稳定性,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通信保障

各村组和镇直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的畅通;抢险救灾期间,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所在村组负责人及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损毁时,电信部门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五)预警信号的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信息发布规定执行。各村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根据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管部门的布置,制定本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形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并用具有强大穿透能力的工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按“明白卡”上的规定,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六)监督检查

镇纪委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各村组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村组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法律、法规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有规定,或有防洪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配合实施。
   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时险情的,社区(小区)、村、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有关精神,履行相应职责。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应的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