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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镇属各单位: 现将《万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万全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万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2:《万全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万全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 万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平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预警和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对应上述事故等级,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Ⅰ、Ⅱ级、Ⅲ级和Ⅳ级(划分情况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全镇行政区内以下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民用爆炸器材、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和放射性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 (2)一般事故; (3)镇政府认为需要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处置的其它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贯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的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以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和依托先进装备,加强科学有效施救、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进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 主要危险源分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1)化工企业生产过程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原料及产品总量大,火灾、爆炸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点,是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重点对象。 (2)液氯、液氨使用企业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大,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难。 (5)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应重点防范其在运输过程中触礁、碰撞,在码头装卸过程火灾、爆炸和泄漏中毒等事故。 3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万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万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万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有关部门、事发地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3.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榆垟社区、郑楼社区、宋桥社区、湖岭社区、农场社区、应急管理中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健康体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财政办、镇派出所、镇供电所、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所、万全环境监理所等各条线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由镇应急管理中心主任戴景泽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1)领导小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决定事故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准备工作;接到一般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3.2 指挥部 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村(居)及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指挥员、专家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代表镇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警戒保卫组: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安全疏散组:当地村(居)负责,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 (3)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部队、企业消防队、专业抢险队伍、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工作。 (4)技术保障组:镇有关监管部门负责,镇其他有关部门、村(居)、事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预报服务。 (5)医疗救护组:由镇、村(居)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负责现场伤员的检伤分类、抢救和转运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居)及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 (7)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村(居)负责,镇民政办、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3 镇有关部门 镇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3)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4)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城镇基础设施工程,城镇公用运营中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 (6)卫生院: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7)万全环保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生态环境恢复建议。 (8)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等工作。 (9)供电所:实施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10)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1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2)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4 村(居) 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救援人员抚恤和荣誉认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5 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公安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卫计、环保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协调驻闽部队和省市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赶赴事故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进行现场处置。 3.6 工作组 工作组是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 指导协助指挥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组的职责是:一般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督促村(居)和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核查核实并如实上报事故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根据前期处置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协调调动外部应急资源,指导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但不替代指挥部的指挥职责;指导当地做好舆论和善后处理工作;起草事故情况报告,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7 应急救援专家组 应急救援专家组从省、市、县三级专家库中抽调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3.8 事故发生单位 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如实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资料,提供救援设备和工具,接受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生产人员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4 预警与信息报告 4.1 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也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1)Ⅰ级预警由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经省政府审核后签发,并及时报告国家安监总局。 (2)Ⅱ级预警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 (3)Ⅲ级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镇(市)区启动Ⅳ级响应时,应进入Ⅲ级预警状态。 (4)Ⅳ级预警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央企、省企、市企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或其主管部门。 对于已经明确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突发事件以及因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死伤人数一时不明、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时,有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采用速报方式在15分钟内上报镇政府,同时抄送镇安监站。 事故紧急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类型、涉及化学品名称、状态、数量、事故范围、周围环境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已经采用的救援措施、已经赶赴和正在赶赴现场的领导和应急力量等); (6)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处置程序 5.1 响应主体 5.1.1 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央企、省企、控股(集团)公司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1.2 事发地政府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后,事发地村(居)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成立村(居)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镇政府成立指挥部时,村(居)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3 镇有关部门响应 镇有关监管部门接到一般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村(居)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镇级力量和其它村(居)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5.2 响应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镇有关部门预案,成立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村(居)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镇政府、县安监局报告。 (7)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安监局报告,请求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 5.3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分别如下: 5.3.1 需及时了解的事故现场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等情况; (2)事故类型、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数量及应急处置方法等信息; (3)现场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敏感目标及可利用资源等情况; (4)事发地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 (5)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6)应急救援装备、物质、器材、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 (7)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的装置、设备、设施等状况; (8)其它情况。 5.3.2 一般处置方案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警戒:根据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利用侦检仪器确定可燃(有毒)物质扩散的范围,紧急情况下也可参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设立隔离区并实施警戒,确定疏散区范围,消除警戒区内火种,设置专业观察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2)应急疏散:撤离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组织疏散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到安全区域。 (3)现场检测:对现场危险品的性质与浓度进行测定,了解受困人情况,在综合评价结果未出来前,应在上风向安全距离集结待命,根据监测信息结果,及时调整事故处置方案。 (4)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 (5)工程抢险: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医疗救护:设置临时医疗救治区(点),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抢救后转送有关医院进一步救治。 (7)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影响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8)洗消和现场清理:设立洗消站,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泄漏物和洗消污水应统一收集处理。 (9)现场安全保障:处置现场应设置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决定暂时停止应急处置,迅速带领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组织研究,确认符合继续施救条件时,再行组织施救,直至救援任务完成。 (10)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点火源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3.3 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5.3.3.1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了解现场状况,控制潜在风险源,控制火灾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可能影响。 (2)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及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制定和实施火灾扑救方案。 (4)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实时监测风向、风速、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控制条件变化,及时评审火势发展态势。救援队伍指挥员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以及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残留情况及周围环境,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灾、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发生物理爆炸时重点关注爆炸现场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发生化学爆炸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现场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监测。 (3)确定应急需求,调集应急救援力量:调集相应的公安消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组织企业、专家及各应急救援队,根据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5)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6)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7)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3.3.3 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沸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源的周围环境情况,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2)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涉及的范围,或参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规定,确定警戒和疏散范围,设立警戒标志,撤离警戒区内无关人员,疏散周边群众。 (3)调集相应的消防特勤部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加强事故现场大气、下水道等场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浓度检测。做好潜在危险源消除措施。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危险化学品进入水体以及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6)根据泄漏事故特性、化学品的性质,制定和实施现场处置方案。 (7)处置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8)各救援队伍要将现场事态的发展及处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5.4 信息发布 镇党建工作办负责协调一般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的发布应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5 应急结束 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向领导小组和镇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因客观条件导致无法实施救援,经专家组论证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提出终止救援的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居)和事故发生单位要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做好危险废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6.2 总结与评估 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及时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 指挥部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完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镇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方式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镇级部分应急救援专家等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7.2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本级公安消防队伍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队伍,由同级公安消防队伍的军政主官分别担任队长、政委(教导员);超出本预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请求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支援;建立镇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7.3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有关单位和各级政府根据本单位、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如泡沫车、气防车等专用设备等)。 各级政府负责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镇直有关部门协调物资的应急调运。 必要时,镇级及以上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7.4 应急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对需由财政负担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村(居)和镇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输送安全。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6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计办负责组织协调镇内医疗卫生资源对事故伤员实施医疗救治;提出应急救援需要特种药品和特殊救治器材的储备目录建议,供经信部门储备参考,并协调经信部门调配救治所需的特殊药品和器材等。 7.7 治安保障 事发地村(居)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培训宣传 镇、村(居)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8.2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村(居)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实战能力。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和论证。 发生下列情况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所涉及部门机构调整,部门职责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变化;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缺陷或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万全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平阳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全镇境内的非煤矿山(不含石油天然气开采,下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 (3)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紧密配合。 (4)依靠科学。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科学施救。 (5)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机构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万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包括万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有关部门、事发地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2.1 领导小组构成和职责 2.1.1领导小组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包括榆垟社区、郑楼社区、宋桥社区、湖岭社区、农场社区、应急管理中心、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综合办公室、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健康体育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财政办、镇派出所、万全供电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万全环境监理所等各条线分管领导组成。 2.1.2领导小组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制定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做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3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 2.3.1指挥部构成 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作调整): 1、警戒保卫组 2、医疗救护组 3、事故抢险组 4、物资供应组 5、善后处理组 2.3.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及救援工作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增援的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职责: (1)警戒保卫组: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4 镇有关部门职责 镇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镇政府开展救援工作: (1)应急管理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党建工作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3)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援工作,指导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急性职业中毒人员的职业病诊断,指导事故发生矿山疫情防控工作。 (4)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5)镇财政办: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演练经费保障。 (6)社会事务办:负责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协调事故中伤亡的从业人员的抚恤、补偿、赔偿工作。 (7)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管理所: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相关地质资料、地灾防治资料等情况。 (8)万全环境监理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9)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待遇支付工作。 (10)镇工会: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当地工会协助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5 事故发生地村、社区职责 所在村落(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与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核实遇险、遇难及受伤人数,协调与调动应急资源,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并组织做好伤亡人员赔偿和安抚善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及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3.预警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镇安办。 3.2 预警行动 各村、社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发生非煤矿山事故后,要及时报告镇安办。镇安办要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事态严重的,应及时上报镇政府的分管领导,并由镇政府办公室通报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单位或地点、事故性质、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非煤矿山事故,由镇人民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辖区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县指挥中心在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县指挥中心在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非煤矿山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市、县指挥中心在国务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根据非煤矿山的危害程序,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2、当地行政村、社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或将伤员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5、当地行政村、社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非煤矿山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的畅通无阻,保障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抢险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若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涉及跨乡、跨镇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镇政府办公室协调,影响特别严重的报上级决定。 7、在非煤矿山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再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镇政府做出决定。 4.4 信息发布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非煤矿山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中心确认,按照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关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单位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5.2 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指挥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工作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紧急医疗救援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 6.2 交通运输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事故发生地区公路水路通行条件良好。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器材运输和伤员转移的畅通。 6.3 医疗卫生保障 要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完善非煤矿山事故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及时开展紧急救治和后续治疗。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要协调建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医疗专业技术队伍,为紧急医疗救治提供技术支持。 6.4 治安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做好治安工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关部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及避险、自救互救知识进行宣传,定期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职工、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8.责任追究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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