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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5-145806 主题分类 税务,土地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登记号 CPYD01-2025-0004 有效性 有效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级数及适用税额标准方案》的通知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级数及适用税额标准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级数及适用税额标准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阳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4号),以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平政发〔2023〕123号)有关废止平政发〔2012〕149号文件涉及“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级数、及适用税额标准”事项,经研究,现将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级数及适用税额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我县城镇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县城建制镇二级8元、县城建制镇三级6元、县城建制镇四级4元。

根据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公用设施建设状况等综合因素,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域划分如下:

1.县城建制镇二级:昆阳镇、鳌江镇(除原梅溪社区、梅源社区外)、水头镇(除原鹤溪社区、南湖社区、朝阳社区外)、萧江镇、万全镇、海西镇。

2.县城建制镇三级: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南雁镇、凤卧镇、鳌江镇原梅溪社区、鳌江镇原梅源社区、水头镇原鹤溪社区。

3.县城建制镇四级:顺溪镇、怀溪镇、南麂镇、水头镇原南湖社区、水头镇原朝阳社区。

本方案自2025年3月11日起开始施行。适用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起在本县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标准
















附件


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标准


级 别

范          围

年税额标准

县城建制镇二级

昆阳镇、鳌江镇(除原梅溪社区、梅源社区外)、水头镇(除原鹤溪社区、南湖社区、朝阳社区外)、萧江镇、万全镇、海西镇

8元/平方米

县城建制镇三级

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南雁镇、凤卧镇、鳌江镇原梅溪社区、鳌江镇原梅源社区、水头镇原鹤溪社区

6元/平方米

县城建制镇四级

顺溪镇、怀溪镇、南麂镇、水头镇原南湖社区、水头镇原朝阳社区

4元/平方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