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我县“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对象基本生活,经研究,同意发放2025年2月份“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资金,发放人数及资金如下: 一、2月份40%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2020元,全县共6人,共计12120元; 二、2月份精减职工补助每人每月1805元,全县共18人,共计32490元; 三、2月份知青对象补助每人每月970元,全县共21人,共计20370元; 四、2月份支宁人员补助每人每月325元,全县共142人,计46150元; 五、2月份老党员补助每人每月910元,全县共13人,计11830元;老游击、老交通每人每月820元,全县共20人,计16400元; 以上资金共计139360元,所需资金从“社救对象定期补助”专项中列支(从浙财社〔2024〕100号文件支出),功能分类“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经“一键达”审批后,由平阳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经费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补助 账号:85903001262242003216 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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