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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示


索引号:0010081030081199/2025-146091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生成日期:2025-2.28主题分类:其他组配分类: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关于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昆阳镇、鳌江镇、万全镇、萧江镇、水头镇、麻步镇、海西镇、腾蛟镇、南雁镇、山门镇、凤卧镇、顺溪镇、南麂镇、怀溪镇、闹村乡、青街乡等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行使消防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和消防领域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现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予以公示。

1.昆阳镇.pdf 2.鳌江镇.pdf 3.万全镇.pdf 4.萧江镇.pdf 5.水头镇.pdf 6.麻步镇.pdf 7.海西镇.pdf 8.腾蛟镇.pdf 9.南雁镇.pdf 10.山门镇.pdf 11.凤卧镇.pdf 12.顺溪镇.pdf 13.南麂镇.pdf 14.怀溪镇.pdf 15.闹村乡.pdf 16.青街畲族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