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我局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平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