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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8/2025-147065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5-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粮〔2025〕11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

现将《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申报。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3月6日

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

(试行)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的通知》(浙粮〔2024〕33号)工作要求,为切实增强粮食企业融资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大市场化收购信贷扶持力度,调动农户售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现制定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平阳县范围内,每年晚稻收购期间(10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取贷款方式收购平阳县域地产晚稻的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进行贴息补助。

二、企业条件

(一)在平阳县范围内依法登记、证件齐全、管理规范、经营正常、信用等级良好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系统,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按要求填报市场化收购数量;

(三)按要求向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粮食收购备案,并具备与收购粮食数量相适应的仓储、检验等能力;

(四)具有用于当期晚稻收购的贷款合同,合同需注明贷款资金用于收购并明确监管条款。

三、贴息标准及来源

(一)起止时间

以晚稻收购期间每批货款支付日起算,贴息期限为6个月,提前还款的按实际贷款日期计算贴息时间。

(二)贴息金额

以每批粮食收购发票计算收购货款,以贴息起止时间计算贴息时间,按2%的年贴息率予以贴息。所有批次累计货款最高不超过收购贷款金额,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发生利息总额。

(三)资金来源

贴息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

四、实施程序

(一)调查摸底。每年9月30日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县粮食物资局)对辖区内纳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系统并进行粮食收购备案的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进行调查摸底,宣传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贴息政策,调查粮食市场化收购意向,测算市场化融资贴息金额。

(二)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展晚稻收购前(最迟于次年1月31日前),根据需要填写《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连同贷款合同(注明用于粮食收购,附贷款银行资金监管条款)提交县粮食物资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于县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过程监管。粮食收购期间,县粮食物资局加强粮食收购监督检查。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向县粮食物资局报送《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详见附件2),并按月汇总上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同时申报企业应自觉接受县粮食物资局的粮食收购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购行为。

(四)资金发放。次年8月1日前,申报企业整理《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详见附件3)、粮食收购汇总清单(详见附件4)、粮食收购发票、粮食入库凭证、收购检验汇总清单等材料,提交县粮食物资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确定拟发放贴息补助金额。补助金额于县粮食物资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县粮食物资部门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收购行为。粮食市场化收购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实行按质论价,及时支付售粮款,并统一开具收购发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优化金融服务。各贷款银行要严格贷款审核和管理,做好收购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收回工作,加强收购贷款资金过程监管,杜绝贷款资金挪作他用。要协助做好收购贷款资金利息的具体计算和补助申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金融贷款服务水平。

(三)加强联合检查。县粮食物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收购监管检查,确保收购贷款资金规范使用,对存在的粮食收购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2025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变化,需相应调整有关内容的,由县粮食物资局、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补充条款或修改完善本方案。

附件:1.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申请表

2.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3.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

4.粮食收购汇总清单
附件1

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体类别

£国有  □外资  □私营  □其他类型:               

粮食收购备案号


经营范围


单位地址


企业经营情况

上年合计收购粮食(吨)

合计    吨,其中:水稻    吨,小麦    吨,其他    吨。

今年收购计划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今年计划收购粮食(吨)


从事粮食收购年限


仓库地址


仓库性质

自有£  租用£

仓库面积(平方米)


有效仓容(吨)


贷款申请

情况

申请收购贷款额度(万元)


申请期限


申请贷款类别(可多选)

□信用贷款         □政策性担保贷款(粮农贷)

□抵(质)押贷款   □其他担保贷款

自筹资金(万元)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无误,若有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吨

收购品种

累计从生产者购进


起报日期

国有粮食企业收购


订单收购

订单外最低收购价收购





































附件3

平阳县粮食收购市场化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

报送单位(盖章):                  贷款银行(盖章):                  审核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贷款主体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收购主体贷款情况

应补贴息资金计算结果

县粮食物资、财政部门审核结果

贷款时间

贷款

数额

年利率

截止申请日贷款利息

是否已还款(已还款的备注还款日期)

贴息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内收购金额

应补贴息资金

起始日

到期日

起补日

截止日
















































































附件4

粮食收购汇总清单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吨

序号

农户

收购日期

收购粮食数量

货款

对应的发票号码

对应的磅单号码

贴息起止时间

货款支付日

截止日
































































备注:1.同一天收购的粮食,其货款支付时间不一致的应分行填报。2.截止日,已还款的填写还款日期,未还款的填写货款支付日后6个月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