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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5-14707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CPYD20-2025-0001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平阳县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2025-2027)》的通知


CPYD20-2025-000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逐步压减捕捞强度,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现把《平阳县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2025-2027)》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平阳县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2025-2027)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江禁渔”工作要求,逐步压减内陆渔船捕捞强度,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阳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养护近岸渔业资源为目的,压减捕捞渔船总功率和船只数,逐步淘汰现有内陆捕捞渔船,降低捕捞强度,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对象

纳入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管理的平阳籍内陆捕捞渔船。优先支持淘汰老旧渔船(认定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确定)。

三、补助标准及权益

1.内陆捕捞渔船拆解、灭失或改造人工鱼礁可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收回补偿,补偿标准为4000元∕千瓦。收回船网工具指标,注销船舶证书,并取得《内陆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之后,一次性发放补助。

2.对申请减船转产的平阳籍渔民自愿注销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退出渔业捕捞生产的,给予转产转业人员一次性补助2万元/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限定船舶持证人本人申报;

(2)取得渔业船员资格证书满一年(含)以上。

四、资金来源

减船转产所需资金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市县统筹部分中支出。此项补助资金在安排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后支出。

五、实施方式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自愿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收回的内陆渔船所有人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申请书》(附件1)。申请领取转产转业一次性补助的,签订《内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协议书》(附件2),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2.核准。渔船所有人凭减船申请书、协议书以及相关的渔业船舶证书原件等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减船转产资金补助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开具《内陆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指定拆解点。

3.拆解渔船。减船转产渔船拆解应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要求进行。渔船拆解及现场清理费用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渔船拆解或改造用作人工鱼礁及其他用途后,须由县农业农村局为渔民或企业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对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对灭失渔船须附报渔业船舶事故调查报告原始件。

4.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渔船所有人应主动到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注销相关的渔业船舶证书。

5.注销船员证书。同意转产且自愿退出捕捞生产行业的渔船所有人,应及时注销普通船员证书或渔业职务船员证书。

(二)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及“先减后补”的方式,应在完成渔船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发放给渔船所有人(持证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减船转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减船转产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本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属地乡镇要在补助对象遴选、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单位确定、督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强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减船转产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宣传到位,引导渔区从业人员转变观念,营造减船转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七、本方案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附件:1.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申请书

2.内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协议书

3.内陆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4.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附件1

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申请书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由本人             等       人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功率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内陆捕捞渔船减船专项资金补助。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名


渔船所有人


渔业捕捞许

可证书编号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

证书编号


渔船

编码


船龄(建造日期)


船质


船长

(米)


主机功率(千瓦)


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申请领取转产转业一次性补助

是/否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年    月    日

所属渔业专业合作社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内陆捕捞渔民转产协议书

浙平渔         船(以下简称甲方)

平阳县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内陆渔船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平渔    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并自愿退出捕捞业,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申请补助。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专业提供各种便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内陆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浙平渔           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拆解点要严格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的通知》(农办渔〔2021〕13号)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经办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注: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附件4

报废渔船档案资料清单

1.内陆捕捞渔船自愿减船申请书;

2.内陆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协议书;

3.渔业捕捞许可证、所有权登记证和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4.渔船拆解照片(所摄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拆解船总体面貌并在同一角度拍摄且三个阶段所拍摄的渔船拆解影像资料中,需体现到场监督人员的正面影像);

5.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内陆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

7.《内陆渔业船舶注销证明》原件;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