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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85/2025-1471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麻步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4-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麻政〔2024〕91号
其他信息

关于印发《麻步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麻步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麻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麻步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平阳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域内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农村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力求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科室、社区、基层部门站所、村(社区)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科室、社区、基层部门站所、村(社区)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提高工作效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镇成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整个灾害应急行动的指挥和决策:

总  指  挥:镇分管农业领导

副  指  挥:农业中心负责人       综合办负责人

成      员: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派出所负责人     

财政办负责人         宣传办负责人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应急中心负责人   

统计办负责人        卫生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应急行动的综合协调,农业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指挥部成员职责

1、资金和物资保障组:财政办负责组织各类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救援应急物资的筹集。

2、总值班组:综合办负责救灾期间的人员安排、协调及信息的搜集。

3、医疗保障组:卫生院负责救灾期间的医疗救护,接到报案后,及时赶赴救灾现场救治受伤人员。

4、建设及安全组:应急中心负责受灾区域的水、电、气等设施的切断及灾后基础设施的维修。

5、救援组: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场所。

6、稳定组: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政策性解释和安抚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7、宣传组:由宣传办负责救灾期间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和对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

三、预警和预防

3.1 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收集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信息等情况。

3.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镇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在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情报。

(2)监测内容。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等进行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3.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镇办事处报告,镇办事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3.2 灾害诊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我区、市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确认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诊断。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会诊并确认。

(4)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3.4 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镇办事处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3.5 预防控制

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制订预防和控制措施,督导各村居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四、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农作物生物灾害分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三级。

4.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镇或已发生的检疫性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的。

4.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且成灾面积均超够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的。

4.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控制难度较大的;

(2)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的。

五、应急保障

5.1 财政保障

镇财政办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5.2 物资保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种子、农业机械(具)调剂;供销合作社负责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仓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5.3 人力保障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宣传演练

各相关科室、部门、村(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每3年组织1次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努力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

6.2 社会救助

镇政府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优先给予抚恤。

6.3 奖惩措施

纪工委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7.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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