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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确保执法执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平政办〔2024〕73号),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就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使用管理部分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车辆管理 1、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使用的统一调度;计财装备中心负责全局车辆配备规划、报废更新、车辆经费预算管理及使用经费审核;督考科负责对全局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车辆使用管理。 2、集中管理。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定一名在编人员为车管员,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妥善安排用车计划,合法合规用车。车管员应及时做好车辆使用台账,每月初报送上月台账至局办公室汇总存档。 3、一车一档。局办公室建立执法执勤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购置时间、品牌型号、车辆牌照、行驶里程、维修保养等信息,并纳入平阳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登记证由局办公室统一保存,行驶证由各部门自行保管,车管员应及时更新车辆有关信息,报送局办公室登记存档。 4、一车一卡。加油采用主副卡制度,局办公室持有主卡,每辆车办理副卡一张,实行“一车一卡”。主卡为管理卡,用于管理副卡的增减、资料变更、充值及信息查询等,不能直接用于加油,局办公室根据车辆需求对副卡进行划拨;副卡为加油卡,绑定车号,凭卡加油,余额不超过5000元。同时,车管员应建立油卡实际消耗台账,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5、标识定位。车辆应当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和安装定位设备,喷涂标识、安装定位设备后不得擅自更改、损坏标识和定位设备。不得擅自关闭定位设备。 6、维修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车辆定位设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维修服务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报销。同时,车辆送修前,车管员需填写《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车维修审批表》(附件1)报送至局办公室备案。维修完成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维修清单至局办公室。 二、使用范围 1、用途范围。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执勤活动,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出行,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现场勘察取证、现场扣押物品装载、执法巡查等用途。车辆不得用于一般公务,如接送开会、收发文件、领取物资等。 2、用车区域。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在辖区内使用,因执行执法执勤确需出辖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填写《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车出辖区审批表》(附件2),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如须出县用车,向局办公室发起申请派车。 三、使用流程 1、申请派车。执法人员应根据工作计划提前填写《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执勤出车申请表》(附件3),按规定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和里程等信息,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单位车管员派车。出现临时或紧急用车情况,及时向车管员补报。节假日用车,车管员应提前报备至局办公室,临时或紧急用车,须补报备单并做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局办公室; 2、定点停放。执法执勤任务完成后车辆要及时停回单位,如有修车或者出现需要在外停留过夜的情况,须提前填写《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车临时停放申报表》(附件4),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日常工作中下班时间无法及时停回单位的,在日常台账中予以备注。用车时停车注意避开敏感点,如酒店、学校、商场、娱乐场所等。 四、监督管理 1、部门自查。车管员要充分利用平阳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加强对车辆实时追踪、行驶轨迹等内容的透明化管理,及时调查处理平台预警信息。 2、协同监督。由局监督考核科联合办公室、计财装备中心、督导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3、对于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局监督考核科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纳入个人和部门的百分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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