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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3月份平阳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典型案例


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联合县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针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销售产品不合规等突出问题开展源头专项治理。电动自行车专班在“架空还民”、“幸福电站”等惠民举措的基础上,紧抓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多措并举疏导群众自主更新,并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等违规停充行为摸排,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效能。

现将3月份平阳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发现许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腾溪新河路15-2号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3月26日对许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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