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  
| 智能问答 | 老年版
中国政府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政务服务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水利领域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昆阳镇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合作社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平阳县昆阳镇垟头溪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4'45.44")(北纬27°39'1.37"),所属水功能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核定年最大取水量为2.25万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PP编织产品取用水先进值1.5(立方米/吨)。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65m3,最大取水流量为65立方米/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无退水,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你合作社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根据水资源论证内容,本项目部分设施涉及占用水域,要求完善占用水域审批手续或改造该部分设施。

六、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合作社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七、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合作社合作社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一、你合作社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二、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三、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四、你合作社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4月16日

平水许(2025) 42号关于平阳县昆阳镇城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平阳发布
平阳发布
浙里办下载
浙里办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