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平〔2025〕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温州市环境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温环发〔2025〕11号)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等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检测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风险,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平阳县列入《2025年温州市环境重点单位名录》的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详见附件1)要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土壤自行监测,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上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工作 1.重点监管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根据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土壤、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工作。 2.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制依据、监测范围、污染源调查与分析、监测对象、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布点原则与方法、平面图、监测点位布置图、采样与分析方法、评价标准和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 3.重点监管单位应于2025年10月底前,依据自行监测方案完成样品采集、测试分析,编制监测报告,报我局备案,并将自行监测报告上传排污许可证平台。 (二)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1. 梳理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我局报告排放情况。 2. 新增企业开展全面的土壤隐患排查。2025年新增的企业温州复亿实业有限公司、平阳县凤翔标牌厂在2025年9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壤隐患排查,按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附件2),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严格按照大纲要求,自行或者聘请技术单位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及时上报我局备案。 3.除2025年新增的温州复亿实业有限公司、平阳县凤翔标牌厂以外,剩余14家重点监管单位要在今年10月份前开展隐患排查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并上传省、国家土壤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你单位应按照以上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内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按计划进行,确保完成工作。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报告于2025年10月底前报送给联系人。以上工作均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考核体系,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三)健全一企一档。健全档案台账,企业档案台账应包括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企业地下储罐情况、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企业隐患排查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企业应急预案、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各年度相关排放报告、监测报告应及时更新、补充。 联系人:詹昌蒙;联系方式:135****3060(微信同号)。 附件:1.平阳县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土壤隐患整改情况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平阳县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2 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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