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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县机关各单位:

现将《平阳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公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平阳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公告

 

为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平阳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2)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与在我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3)本人及配偶在我县无住房、均未享受过相关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三、配租方式

对ABCDEF类(含F1、F2)人才按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定期选房的方式进行配租。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报。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人才资格、住房资格,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配租”,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请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签订 3 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和相应证明材料;(4)以在我县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1 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7)F类人才需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积分材料、年薪金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拟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人员名单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住建局进行公示。

(三)配租选房。按人才层次由高到低依次选房,同层次人才则依据申请时间的先后轮流选房,先报先选。选房时,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房并确定具体房号,选房后签订配租确认单。申请人未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当期配租资格终止。

五、配租房源信息

建立平阳县人才住房配租房源库,首批总套数23套(详见附件)。后续根据人才房筹集建设情况,适时充实到房源库。

六、配租面积及租金标准

ABC类人才配租120㎡人才住房,租赁期限内免租金;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多孩人才家庭可适当配租相对较大面积的住房。配租对象承租的住房面积超出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配租面积标准的,不得要求以申请配租、补贴等任何形式进行补差。

七、应知事项

(一)所称的我县用人单位:①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平阳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②县属国有企业;③在平阳县科研院所;④省部、市属企业在平阳设立的分支机构;⑤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二)所称的学历指国内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所称的技师指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所称的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以主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房和共有产权房等。

2.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人才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

3.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单位和个人列入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申请黑名单。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租金由住建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市场价进行评估,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二)人才房配租政策与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按同类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应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况要求申请租房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每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三)本公告由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县委人才办:0577-63727006;县住建局:0577-58191703。


附件:平阳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房源库(截至2025年4月7日)

 

平阳县人才住房常态化配租房源库

(截至2025年4月7日)

 

序号

小区名称

房号

建筑面积(平米)

备注

1

昆阳镇璟祥家园

1-2602

98.59


2

昆阳镇璟祥家园

1-3103

98.59


3

昆阳镇璟祥家园

4-2003

66.64


4

昆阳镇福瑞家园

5-1-603

119.9


5

昆阳镇福瑞家园

5-2-401

117.8


6

昆阳镇福瑞家园

5-2-601

117.8


7

昆阳镇福瑞家园

5-2-701

117.8


8

昆阳镇福瑞家园

5-2-901

117.8


9

昆阳镇福瑞家园

5-2-1401

117.8


10

昆阳镇大隐湾

1-602

101.66


11

昆阳镇大隐湾

1-702

101.66


12

昆阳镇大隐湾

1-802

101.66


13

昆阳镇大隐湾

1-803

101.66


14

昆阳镇大隐湾

1-1003

101.66


15

昆阳镇大隐湾

1-1102

101.66


16

昆阳镇大隐湾

1-1103

101.66


17

昆阳镇大隐湾

1-1203

101.66


18

昆阳镇大隐湾

1-1303

101.66


19

昆阳镇大隐湾

1-1402

101.66


20

昆阳镇大隐湾

1-1403

101.66


21

昆阳镇大隐湾

1-1502

101.66


22

昆阳镇大隐湾

1-1503

101.66


23

昆阳镇大隐湾

1-1703

101.66


备注:昆阳镇福瑞家园5幢1单元503室(合租房)、5幢1单元803室(合租房)、5幢1单元1103室(合租房),从2025年5月15日起将不再作为合租房出租,都以建筑面积119.9㎡整套出租。联系电话:0577-5819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