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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9] 3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部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3号)的规定,经审核申报材料批准平阳县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现予以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温平特殊工时许可〔2025〕4号 单位名称:平阳县大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凤凰路286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许可事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 监督电话:0577-59885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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