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与停放安全,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倡导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严格遵守安全充停规定,杜绝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等不安全行为。接下来,大队将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停环境。 现将4月份违规停充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发现吴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4月28日对吴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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