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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1/2025-14787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第3号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决定对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由原平阳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